1/21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集聚4篇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二、组织领导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组长:徐正林组员:张忠华王治安不竞聘的教师2人(待定)三、拟聘行政岗位(3个)(1)教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教务、教研、教师考勤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2)政教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思想教育、法律、卫生、工会、团队、安全、党建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3)总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物品采购、学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2/21四、选拔聘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竞聘的基本条件1、具备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身心健康。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3、能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能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实绩较为突出。六、竞聘对象满足竞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七、竞聘程序1、发布公告(XX年8月27日)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竟聘岗位。2、民主推荐(XX年8月27日)3/21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小组推荐。动员大会后,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27日12:00之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表》(申请表领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长处)。3、资格审查(XX年8月27日)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竞职演讲(XX年8月27日13:30)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5、民主测评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60%。民主测评时,竞聘者的直系亲属应回避。6、初拟人选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占40%,确定拟聘人选。7、聘前公示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8、聘任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八、任期4/211、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为3年,从拟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满,自行解职,如愿继续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可重新组织聘用,也可根据需要续聘。2、聘任期内,允许中层干部提出辞职,空缺岗位由校长提名,考核小组考核决定,但任期不顺延,到本届任期结束重新竞聘。九、待遇1、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2、中层干部待遇期限从拟聘用之日起算,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上级若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十、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室提议,学校研究,对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解聘。(1)有意或无意过失,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2)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4)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十一、其它1、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若无上述“十”规定事项发生,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5/212、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竞聘的岗位,但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所作的最后分工决定。3、在新的中层干部队伍未产生之前,现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得中断相关的职责。在新的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确定后,原任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一、聘任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二、聘任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学校,勤奋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三)熟悉学校工作,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21工作实绩突出。三、聘任资格聘任干部应具备资格如下:1.身体健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2.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要求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4.一般应具备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5.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一般应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任职年限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后,各单位须按规定安排工作量,列入日常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擅自离岗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6.交流聘任的,应当是同级别的中层干部。提拔聘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提拔聘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教师,可破格提拔聘任。提任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聘任。越级提拔聘任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四、干部职数配备**县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略五、聘期和交流制度(一)实行聘期和交流制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所任职务自然免去。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须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9年的应进行交流轮岗。(二)对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应进行多岗位锻炼,促进其管理7/21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中层干部,一般应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对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实行交流。(三)要求实行干部校际交流或校内交流轮岗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交流方案,由县教育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干部交流聘任工作。(四)交流机制。年龄将达男55周岁、女52周岁且不满一个聘期(任期)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均符合轮岗条件的,先交流轮岗正职,待条件成熟时,再交流轮岗副职。情况特殊一时不能交流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可暂不轮岗。六、干部聘任范围聘任方式分为不竞岗聘任、竞岗聘任和直接聘任等三种,具体如下:(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不竞岗聘任:1.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的。2.聘任期满,工作胜任的现职中层干部。3.机构调整或重组,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和分流。4.前期推荐人选较集中或明确的。5.其它需要实行不竞岗聘任的。(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直接聘任:1.局党委研究推荐的中层干部建议对象。2.校长调整后,新任校长对现职中层干部在现聘期内的续聘。3.其它需要实行直接聘任的。8/21(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实行竞岗聘任:1.前期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较多无法确定的。2.现任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的。3.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实行竞岗聘任的。竞岗聘任对象一般限于本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全县或学区范围内公开报名竞聘。原则上每个职务或职数应有两个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七、干部审核制度(一)职数审核。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配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二)人选审核。学校在经审核同意的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的范围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学校中层干部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聘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竞岗方案或非竞岗方案)。如果是竞岗方案,则要将竞岗方案报批。如果非竞岗方案,则要通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组织提名或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人选审核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或属交流轮岗的干部变动不需报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启动推荐、考察、公示和任免等干部任用程序。未经书面审核同意,擅自启动干部提任交流或推荐考察的,其相关聘任不予承认,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八、9/21聘任工作流程(一)不竞岗聘任程序1.公布方案。在学校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公布具体职务。2.民主和谈话推荐。采用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形式产生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民主推荐包括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提名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民主推荐票数或谈话推荐人数较低的,暂缓提拔聘任流程。3.述职和测评。参加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必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凡不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的对象,作自动放弃论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赞成得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4.谈话征求意见。谈话对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任对象所在教研组或有工作来往的教职工代表。谈话赞成推荐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5.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民主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的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6.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10/217.确定拟聘人选。听取考察组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8.拟聘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拔聘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9.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二)竞岗聘任程序1.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个人自荐须填报申请表。3.资格审查。由学校领导班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对象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干部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4.演讲。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演讲(学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演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竞聘职务的认识、对该岗位职务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一般应设定统一时间,设定评委5-7人,并组织评委打分。5.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11/21评无效。民主测评同意得票率较低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6.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评委量分、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由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7.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8.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9.拟聘公示。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10.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三)直接聘任程序1.会议通报。召开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