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科技创新专题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同志们:今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了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精辟论述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特别强调“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人民法院应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护航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借此机会,我谈几点体会。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建成科技强国,必须“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此,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要探索完善专门诉讼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二是加强审判理念更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要坚持“能动履职”理念,对于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中独创性高、技术贡献大的知识产权,从有利于激励创新出发,研究和探索新的裁判规则,合理确定保护边界和保护方式;要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质增效,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三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进一步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切实加大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原创成果保护,依法助力突破瓶颈制约;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新成果保护,积极助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平台企业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四是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合法权益;要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高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要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鼓励创新探索,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五是加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不断开创反垄断审判工作新局面;要依法及时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和高效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动力和活力,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六是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坚持平等保护,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要用鲜活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七是加强衔接协同保护,进一步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环节全方位完善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充分采纳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要积极参考借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汇众力、聚众智,凝聚广泛共识。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