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关于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参考4篇】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维护宣传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宣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和人员。第二章宣传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第四条学院宣传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和活动;宣传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宣传各部门落实学院党政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情况;充分反映学院各项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社会重要新闻以及可资借鉴的其他经验;报道学院重大活动、师生典型事迹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人和事。第五条宣传管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舆情引导与监控;2/19管理院内各类媒体,包括报刊、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管理宣传阵地,包括院内各种文化设施、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文化资料、橱窗、公告栏等;管理新闻发布会,包括突发、敏感事件报道;管理对外宣传工作。第三章宣传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学院宣传管理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系部协同实施。第七条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宣传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宣传工作思路;研究审定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对宣传工作进行部署。第八条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宣传统战部,负责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实施,指导舆情引导与监控、院内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建设,依据学院中心工作进行重大新闻的宣传报道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做好与基层单位宣传工作的`联系、沟通。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本部门宣传管理工作负责人,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拟定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负责审核本部门撰写的宣传稿件;及时向宣传统战部通报宣传信息。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宣传统战部进3/19行日常宣传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或组织撰写本部门宣传稿件;配合做好院内、外媒体对本部门的组稿、采访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做好本部门宣传信息和资料的统计归档等工作。第十条宣传工作是我院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院发展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学院将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作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经费,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能力,逐步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第四章舆情引导与监控第十一条舆情引导与监控的组织和领导由宣传统战部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设专职舆情监督员;各系、各部门应成立舆情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责任人,并配备网络舆情评论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第十二条专职舆情监督员及网络舆情评论员职责(一)专职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百度贴吧、BBS等院外网络论坛、校园网及各二级部门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部门网络舆情评论员,督促评论员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引导及控制情况,及时上报学院。(二)网络舆情评论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及师4/19生在qq群、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舆情监督员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向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责任人报告,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负责向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三)学生工作处、院团委的网络舆情评论员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监测院内、外有关学院的大学生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学院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部门引导与控制。第十三条舆情的引导与控制(一)凡连入校园网的学院各二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主办部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所在二级网站内的有害信息。(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院的舆情,及时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启动学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第十四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的信息上网。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5/19(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六)损害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声誉、形象的言论。第五章院内媒体管理第十五条内部报刊管理(一)内部报刊,是指学院院报和督导简报。学院院报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主办,督导简报由督导处主办。(二)报刊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三)学院院报严格按照《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报管理办法》(湘生机职党办发〔2009〕3号)进行管理。(四)未经审批,任何部门禁止私自刊印发行任何报刊。第十六条校园广播管理(一)校园广播电台是在学院内部安装并进行播音的设备,由宣传统战部主管,院团委具体负责管理。(二)由院团委对校园广播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核,严禁传播反动、违法、淫秽等内容;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以赢利为目的播音活动。(三)在学院内临时或永久安装音响、广播、宣传等设施(供教学使用的除外)必须由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批,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到宣传统战部备案。(四)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广播设备,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举办播音活动。6/19第十七条网络宣传管理(一)网络宣传管理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宣传统战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网络宣传以“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闻信息网”为主体。(二)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网主页的管理以及新闻信息的审核及发布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级网站的建设及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网络中心负责整个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三)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信息网络国际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四)校园网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登载转发境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需要严格注明来源出处。(五)各部门举办的冠以学院或学院各二级单位名称的各类新媒体,如微信、微博、qq群等,必须到宣传统战部申报备案。(六)各部门申请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按照校园网投稿程序,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发布。在校园网主页上投稿刊登的新闻,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第六章宣传阵地管理第十八条宣传橱窗管理(一)院内宣传橱窗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宣传统战7/19部统一分配、各部门依申请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二)各使用单位对宣传橱窗内容要严格把关,定期更换。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三)各使用单位定期对宣传橱窗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宣传橱窗的整洁、美观。第十九条校园宣传品管理(一)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等。(二)学院辖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院团委协同管理。(三)凡需要在学院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宣传统战部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并悬挂(张贴)。以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要先报院团委审批盖章,再报宣传统战部批准。(四)院外单位在学院开展活动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必须持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开展活动的证明,到宣传统战部办理相关手续。(五)宣传品的制作、粘贴应美观、整齐、大方。除全院性大型活动外,其他宣传品悬挂张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宣8/19传品悬挂张贴单位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天气、人为原因被破坏、受损时,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六)未经宣传统战部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张贴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七)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第二十条在校园内开展的文化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大型文化活动必须经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和保卫处审查批准,经营性质的文化活动须报经政府文化部门许可,并接受宣传统战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的监督、检查。第七章新闻发布会管理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好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第二十二条新闻发言人(一)学院新闻发言人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发布重要新闻。(二)学院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协调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院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三)学院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第二十三条新闻发布会(一)学院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9/19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院重要事件和工作。(二)学院新闻发布会的申报与审批:1.宣传统战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可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院党委批准。2.学院各部门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宣传统战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三)学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1.新闻发布会由宣传统战部统一组织实施,学院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2.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部门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准备,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主管领导审定。学院内突发性事件和其它重大信息必须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3.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4.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宣传统战部应及时作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四)学院新闻发布会的要求:1.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3.各部门、各系部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第八章对外宣传工作管理第二十四条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10/19(一)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归口宣传统战部管理。(二)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填写《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宣传申请表》,经党总支审核,学生经院团委审核,报宣传统战部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三)所有对外宣传稿件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数据充分,用词准确,符合对外宣传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对外宣传工作的范围与内容(一)学院及部门采编和制作的、向院外流通的非正式出版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卡、书刊、明信片、校园网新闻等)。(二)学院及各部门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界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等。(三)学院及各部门向社会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发布的有关学院形象的展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通讯、介绍材料等)。(四)以学院名义在各类报刊或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播放的稿件。(五)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办学经验和典型事例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摄影作品、报告文学、通讯、专访等。第二十六条社会新闻媒体进院采访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