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2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方案4篇2022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第一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村务监督的可行性、长效性,在村党组织领导,乡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的原则,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定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郑**委员:**x二、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组长:郑**成员:****三、具体工作如下:1、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和开展“民主监督日”活动。2、每季度组织监委会成员学习培训。3、参加乡纪委举办的培训会。4、列席村支部、村委会的各项重要会议。5、对大坪村村级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的材料、工程质2/20量进行监督。6、对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7、对村、组集体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8、对村两委工作、干部廉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群众反映情况的落实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9、年底对监委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令辞职,直至提起罢免。2022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第二篇】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及人员选配(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工作定位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至少3/20报告一次工作。其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随意干预村“两委”的日常工作。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地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二)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人(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三)候选人资格要求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有被选举权和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又一定的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5)候选人中要有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以4/20便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监委会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推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由村党组5/20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机构成员因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补选。新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务监督机构任期届满时止。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试点工作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9月15日)(一)建立组织机构。村党支部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镇《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推选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三)加强业务培训。村党支部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村务监督委员成员推选、妥善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四)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媒介,宣传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精神要求,宣传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0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16日起至9月30日)(一)推选候选人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2、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将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推选的前5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确定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条件、职数和差额选举要求,充分酝酿后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正式人选。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审核、考察后,由镇党委批准。5、公示、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正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7天前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投票选举1、推选大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7/202、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举产生后,设主任1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4、镇党委将选派党政班子人员参与选举大会,并实施全程监督。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第一批2015年9月30日起至9月1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和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乡镇应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去民政局备案。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11月底前,全镇推选结束后,采取村自查、镇普查、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素质是否达到标准,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村务监督8/20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个推选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2015年10月上旬前完成。(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的问题;镇组织部门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镇经管站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专业指导,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查监督。(三)严肃法纪,维护稳定。推选期间,特别容易引发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重视排查和解决影响推选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规操作,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2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第三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9/20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发展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漳政民〔2011〕202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闽民建〔2011〕249号)和东山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五要”工程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增强村级班子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推进富民强村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积极推选政治文化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原则性强、积极关心支持村里各项工作的优秀人才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全县村级形成“党支部决策、村委会实施、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三位一体的民主治村新格局。(二)基本要求。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举工作应达到以下10/20目标要求:(1)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推选3人,2000人以上的村推选5人;(4)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产生后,召开委员会议推选出主任一名,一般由党员担任;(5)实行村干部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6)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监督程序规范,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长效监督机制。二、方法步骤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举工作从11月28日起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