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荐4篇】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发挥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党支部议事规则。二、学校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职责第二条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2/18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支部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七)加强学校各级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3/18(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第三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四条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三、议事范围第五条党支部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代会决议的方案措施。(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三)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五)学校党支部工作报告、学校工作报告。(六)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定员定编,学校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4/18(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九)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政策及实施结果。(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重大荣誉授予和表彰。(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学校行政提请党支部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四、议题确定第六条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各部门向党支部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第七条凡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党支部书记做好沟通。5/18第八条学校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九条党务干部负责办理党支部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相关资料送会议成员传阅。经党支部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五、会议组织第十条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第十一条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会议成员由学校党支部委员组成,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六、议事程序第十三条党支部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支部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6/18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第十四条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党支部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七、决议执行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党务干部传达和督办。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支部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认可。八、会议纪律第十八条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7/18告知办公室主任或党务干部。第十九条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第二十条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九、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中共青铜峡市第二小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8/18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9/18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10/18见和建议。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11/18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三)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