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验分享案例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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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安全经验分享案例范例(5篇)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第一篇】一、事故经过:**年x月x日10:00左右,某钻井队搬家安装,钻二班负责拆井架,在拆卸井架内侧第四节时,在穿好钢丝绳吊车提伸后,敲掉井架销子,井架未能拆开,吊车就左右摇动了几下,导致井架在凳子上倾斜。而钻工曹某敲掉井架销子后仍然站在第三节井架下部拉筋上,在井架晃动并倾斜时脚下打滑,从米左右高的井架上掉到地面,造成左肩关节脱位。二、事故原因:1、吊车违章操作:采取摇动井架的方式松动井架。2、吊车摇动井架时,曹某站在第三节井架内下边拉筋上,没有撤离到安全地带。三、教训和防范措施:1、拆卸井架的过程中严禁将井架左右摇晃。2、吊车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3、作业过程中加强各岗位的相互配合。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第二篇】安全经验分享小案例故事篇1学生周某,在课间活动六一儿童节的下午,班级活动结束2/15后,课间休息时,拿装有水的饮料瓶玩耍,瓶子飞到了教室前排,碰到了同学额头,以至于将同学秦某额头碰破。事发后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同时把王秦某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表皮擦伤。接下来由学生家长送孩子就治,双方家长都十分理解、配合。周某家长事后上门道歉,班主任也多次上门、电话慰问。秦某恢复良好,没有任何疤痕。安全经验分享小案例故事篇2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惨剧。当天晚自习下课后,1名女生下楼时滑倒,后面潮水般涌来的人群,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导致8名学生不幸殒命,26名学生受伤。八朵生命之花瞬间凋零,类似校园踩踏悲剧频繁发生,而且迄今为止,尚看不出悲剧有被遏止的趋势。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就在今年11月3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常宁市西江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六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25日,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学校又发生学生踩踏事件,造成15名学生受伤。安全经验分享小案例故事篇3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米。李某的父母李强、3/15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安全经验分享小案例故事篇4未作风险识别,维护加油机碰坏顾客车辆1.事件经过:2007年我在北海小组工作期间,一次进行加油机日常维护中,认为加油机维护时间不长,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要求事先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就对加油机进行检查维护。打开加油机的盖板随手就靠在旁边的立柱上,也就是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忽然刮来一阵风把盖板吹倒,盖板碰到了在旁边等候加油的小车。最后对顾客进行了补偿,事件才得到了很好解决,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2.原因分析:(1)对加油机维护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未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2)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3)作业时无监护人。3.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4/15(2)加强知识安全学习,作业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3)作业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员,监护人要全程监护并坚守岗位。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第三篇】是指企业员工自己看到、听到、收集到或亲身经历的安全事故、事件、未遂事件或习得的HSE知识”,分享给大家的过程。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建议:最少每周每人被分享”一次,并长期坚持。安全经验分享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和形式,比如:口述、做成PPT讲解、邮件等。在各种会议开始前***班前会、生产会、安全会,培训课堂等***和通过邮件进行安全经验分享,是目前被很多企业优先采用的好的分享方式。本企业或身边发生的事故、事件或未遂事件,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警示作用,更要想着常分享,警钟长鸣!进行安全经验分享的人,可以是企业的任何员工或相关人员——企业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安全经验分享。企业各级领导***班长以上,含班长***,更应带头做安全经验分享。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是企业的一项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做下去,对企业安全文化养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并能够:5/151,充分发挥安全事故在安全管理中难得的警示作用,警钟长鸣,把安全事故——坏事”变成有用的好事”,使员工由:无知无畏”,变有知有畏”。使员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2,启发员工互相学习,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经验分享和HSE管理,创造一种以HSE为核心的学习的文化”。3,逐步培养员工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我能安全”。使员工能够自觉的纠正不安全的行为,逐渐养成良好的HSE行为习惯,积极发现身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促进全员HSE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筑牢企业安全基石,防止事故发生。另外,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经验分享,企业和相关部门、站队,要组织和要求做好事故案例编制收集和整理,建立事故案例库。篇2安全经验分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其目的是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安全业绩,进而树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对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有感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做为安全管理的一项全新内容,能否有6/15效开展,收到预期目的,和其他安全管理一样,关键在领导,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者。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体现有感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积极参加不同层次的安全经验分享活动。从这个角度讲,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既能促进安全经验分享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也能增强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通过对员工亲身经历的事故、事件的分享,能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种事故、事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增强其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感,促进其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二、增强岗位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员工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的不断提高,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安全经验分享的重点在岗位员工,只有通过岗位员工现身说法,将自己亲身经历或本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各类事故、事件经过、教训和防范措施与其他员工进行分享,才能达到安全经验分享的目的。从这层面讲,安全经验分享活动既分享了安全经验,更是安全事故案例教育的有效载体。从而使岗位员工对自身从事的生产作业活动可能要发生的事故、事件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自然也就提高了岗位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事故教训的吸取,使岗位员工了解、掌握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岗位员工的紧急避险能力。同时,通过安全经验分享,使岗位员工明白了什么样的操作可能要发生事故,怎么操作能避免发生事故,或者说,使岗位员工明白了什么是规定动作,什么是自选动作,从这意7/15义讲,安全经验分享活动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了三违”行为的发生。三、有利于推进风险管理,促进HSE两书一表”的有效运行安全经验分享要注重针对性,尤其是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人曾经发生过的事故、事件进行经验分享,从某种意义讲,这本身就是对一项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通过安全经验分享,使基层干部、岗位员工对生产作业活动潜在危险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尤其是对过去没有认识到的潜在危险性,或是忽略了危害,能全面识别出来,并结合事故、事件防范措施,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更具有针对性。因而,通过安全经验分享,有利于基层组织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辨识危害、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改进风险管理,促进HSE两书一表”的有效运行。篇3夏天烈日炎炎,高温高湿天气容易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温中暑可引起体温升高、脱水、昏倒甚至死亡;电老虎”带来的危害更大,特别是阴雨潮湿会增大触电机率,威胁生命安全;而夏季消防事故、禁区事故”的高发,极易引发群死群伤。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提醒您: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远离伤害事故的发生。中暑预防与急救预防中暑可采用通风、隔热、设休息室,短时轮岗等方法。中暑病人要移至通风、阴凉、干燥地仰卧,用湿毛巾、冰袋冷8/15敷或擦拭;高温作业者应多饮生理盐水和藿香正气水,配备防热服、隔热面罩、手套、帽子等相应防护用品。谨防电力安全事故夏季潮湿,绝缘材料受潮会丧失绝缘性能,人易汗,增大触电几率。电气设备要接地和接零保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工作场地必须保持干燥、清洁;绝缘老化、短路、超负荷、接头松动,电器积尘、受潮、电器接近易燃物等易造成火灾。电气设备起火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预防禁区发生事故坑池沟、地下室、井下管道等禁区可能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或缺氧危害,易发生死亡事故。因此在进入禁区”前要采取预防措施,通过酸碱液体测试和烛火测试确定安全系数,进入过程中一旦感觉头晕要立即撤出。发生禁区事故时,盲目进入禁区救人会导致群死群伤,应通知专业人员,配戴齐有效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救人。注重消防安全隐患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易燃易爆、遇湿燃烧爆炸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不能露天存放。生产企业要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因不正确使用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第四篇】1.事件经过:9/15东北某金属矿山发生一起老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水泵工就是井下看护抽水泵的工人,一天他没有带打火机无法点亮自己的电石灯,还凭经验摸索进入井下的电梯间,由于电梯间没有关门,又因电梯间的灯由于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导致这名老工人坠井身亡。2.原因分析:⑴进入井下必须带打火机等照明设备,水泵工没有遵守,违章作业;⑵井下电梯间灯光、防护门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3.经验教训:⑴一个事故不是一个原因独立造成的,它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在某一个环节、时段发生的必然结果;⑵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得到及时整改,要重视隐患整改,每整改一个隐患就会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第五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33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界与实践界一10/15直存在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刑法第133条规定的逃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但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第二种指行为人的逃逸与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因果关系的逃逸行为。对于第一种逃逸行为即使出现有人死亡的结果,于行为人只涉及犯罪后态度的认定。而对于第二种逃逸行为,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认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刑阶段相同,只是情节不同,因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属于情节加重犯;其二,认为是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其三,认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人违章肇事后,为逃避罪责,急于逃窜,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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