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公司特色、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第3条指导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2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3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4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制度缺失或重复以及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第4条分级管理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第5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制定、修订、废止及相关活动,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分公司,控股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节制度的标准与分级第6条名称格式6.1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6.2需要试行后再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6.3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第7条结构层次7.1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7.2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要求清晰,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则:明确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定中涉及的专用名词的解释等内容;(2)组织机构及职责等;(3)具体规定及流程等;(4)罚则;(5)附则:明确生效的日期、制定单位、解释权、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止或继续有效等。(6)附件:流程、标准和模板。第8条制度等级8.1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它制度依据。第二级:组织制度。是某一管理领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框架体系。第三级:经营管理制度。是组织制度之下就某一方面做出的专项规定或对基本制度难以涵盖领域的补充。第四级:规范性文件。在经营管理制度下对规章制度某一方面进行细化或就规章制度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8.2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视为无效。第三节制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9条决策审批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决策机构,各级规章制度的决策审批为:1、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与“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基本制度进行审批。2、公司高级管理层为公司专项制度的决策层,通过总经理专题会对专项制度进行审批。3、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第10条工作小组1、公司成立规章制度工作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的规范性、一致性、风险性等进行前期审核;指导各部门以及所属公司开展规章制度管理工作。2、企管部为公司制度管理部门,是工作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企管部部长负责确定小组成员,并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开展工作。第11条各部门职责11.1各部门应履行的审核职责包括:11.1.1企管部:11.3.1.1负责审核规章制度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11.3.1.2根据公司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结合体系认证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建议;11.3.2集团行政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行政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11.3.3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涉及法律内容,保证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11.3.4财务部: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各级规章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11.3.7审计监察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14.3.8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核与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能源相关的内容。14.3.8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14.4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制度工作小组的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或完善。11.2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包括:1拟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年度规章制度编制计划。2起草和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或本专业的规章制度。3审核、会签与本部门或本专业有关的规章制度。4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加强调查研究,结合管理需要适时提出规章制度修订建议。第四节制度的制定、发布和废止第12条制度需求规章制度的制定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或发生重大法律或环境变化后提出,规章制度工作小组基于监督检查后提出,上级部门或外部机构检查提出,公司领导提出等。第13条制度起草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修订相应管理活动范畴内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在制度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开展必要的内外部调研。具体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3.1调查了解13.1.1了解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所辖事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3.1.2了解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13.1.3理清待制定、修订、废止规章制度内容与其他规章制度内容的相互关系,避免与其他规章制度发生重复、冲突和抵触。13.2拟订草案13.2.1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充分体现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司的权利;13.2.2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力求准确规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实施。13.3征求意见13.3.1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认真处理所收集的意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13.3.2任何部门不得在未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情况下,发布要求其他部门或其人员执行的规章制度。第14条制度初审14.1公司各部门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后,应当提交规章制度至各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规章制度草案及制定说明;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及方案说明;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14.2根据该规章制度的类别、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关系,由企管部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专业机构、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第15条制度发布规章制度草案经制度工作小组审核定稿后,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提交相应机构决策审批,不同层级制度的发布程序如下:15.1公司章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经股东会审议,报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15.2组织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审议机构负责人签发。15.3经营管理制度:由制度起草部门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15.4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由制度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分管副总审批、签发。15.5以上各层级制度需要经专业机构或管理部门审批的,审批通过后由起草部门下发,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规章制度的备案登记。15.6凡涉及民主管理、职工福利、全员劳动合同、薪酬制度、职工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采取其他方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第16条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及修订16.1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严格执行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18.2在规章制度修订中,应在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拟修改的条款。根据规章制度的类别和层级,修改程序参照其生效程序执行。18.3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向公司制度管理部门报送制度编制和更新计划,并根据编制和更新进度及时进行最新制度的备案。18.4企管部除对本部门负责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外,对集团各职能部门制度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第16条制度废止16.1因规章制度修订需废止原有规章制度,应在修订后的规章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16.2单独废止规章制度时,由该项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向规章制度工作小组提出废止请求。根据该规章制度的类别和级次,废止审批权限和程序,参照规章制度制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第五节制度的培训、执行和修订第17条制度培训17.1公司制度下发后,各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17.2集团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统一规章制度的培训。第18条奖罚规定5.1对口职能部门在制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制度执行的部门或个人,罚款500元。5.2企管部在督查集团各职能部门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制度检查的部门,对部门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5.3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部门,罚款翻倍;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岗或降职处理。第六节附则第19条制度汇编19.1制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发放制度汇编手册。19.2制度汇编手册原则每年修订一次,当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随时修订。第20条配套制度总经理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第21条审批施行1本办法由总经理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2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