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2、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3、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4、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除场地,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5、管道、井盖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检方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6、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7、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16、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配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别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