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税收助理共同富裕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他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这为我们加强收入分配顶层设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税收调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于2022年9月签订《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推出4大类13项税收举措,**省税务局相应制定《行动方案》,聚焦“强保障、促发展、优分配”积极探索实践,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下面,围绕完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机制,谈三点认识。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收调节功能。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结构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当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中央宏观调控,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目标是构建符合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财税制度。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提高直接税比重,提高地方税比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实行制度性和结构性减税,明显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稳步下降,2023年已降到14.4%,比2012年的18.7%下降逾4个百分点,处于新时代以来的低点,从国际比较看也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基本处于合理区间。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恢复增长阶段,税收增速放缓,财政收支面临较大压力。在此背景下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考虑稳定宏观税负,保持税收收入适度增长,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提供财力保障。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和税负结构,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要求,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合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研究开征财产类新税种。遗产税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纳入了改革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征收。目前,开征的社会基础和征管条件已基本成熟,有必要进行研究论证。要健全地方税体系。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其他地方小税难以弥补地方收入的缺口,要研究扩大共享税范围,将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纳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积极研究推进税费一体化改革,将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非税项目实行“费改税”,提高地方财政保障水平。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促进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税收在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城乡、区域、行业和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个人所得税调控力度有待加强。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8.2%,与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比重23%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虽然中外情况有所差别,不宜作简单比较,但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偏低的现象应引起重视,要从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逐步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适当提高财产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降低劳动所得税负,鼓励合法勤劳创新致富。大力实施精准监管,以涉税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手段,建立专业化团队,健全税收社会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三是强化税收政策引导,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第三次分配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的有益补充,税收在第三次分配中应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实施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有意愿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进一步改善。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美国每年捐赠总额占GDP比重一般在2%左右,英国在0.5%左右,我国这一比重较低,2021年为0.14%,其中**为0.18%,还不到美国的1/10,略高于英国的1/3,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很大。要进一步加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免税范围,简化审批手续。研究支持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在设立、运营和受益人端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新型捐赠,对捐赠服务、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完善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捐赠贡献并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完善政策和服务措施,增强扶持的精准性,引导更多资源流向第三次分配,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