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目录第三章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五章财产保险第六章人身保险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1第二节风险管理2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盈利的不确定性等。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的结果不确定第一节风险概述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1、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2、风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3、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第一节风险概述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引发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损失的媒介物第一节风险概述三、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2、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3、按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动态风险5、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第一节风险概述四、风险的特征1、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结果不确定;2、客观性: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3、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4、可测定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损失的程度;5、发展性:伴随社会的进步,风险也在“进步”。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一)风险管理的含义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第二节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目标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损失前目标1、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第二节风险管理损失后目标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第二节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方法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1、避免2、预防3、抑制第二节风险管理(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第二节保险的种类2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3第四节保险的产生4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要素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1.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应当是意外的;3.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三)、保险费率的厘定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险基本要素。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5.弹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额基金。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发律系,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三、保险的特征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社会管理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码、镖单、镖力;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起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同共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二)保险的雏形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2.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3.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和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4.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5.信用保险: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第一节保险销售1第二节保险承保2第三节保险理赔3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4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第一节保险销售一、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营销:指以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手段,将保险产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保险销售的意义: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第一节保险销售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准保客户开拓调查并确认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第一节保险销售三、保险销售渠道1、直接销售渠道:直销人员销售、直接邮寄销售、电话销售(拨入电话、拨出电话);网络销售2、间接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经纪人销售第二节保险承保一、保险承保的含意保险承保是指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接受或如何接受的决定过程。二、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一)核保指保险公司在对投保的标的信息全面掌握、核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条件承保的过程。(二)做出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2、优惠承保3、有条件承保4、拒保(三)善制单证(四)复核签章(五)收取保费第二节保险承保三、财产险核保(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6.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第二节保险承保(二)划分风险单位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划分有三种形式:1.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2.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3.按投保单位划分风险单位第二节保险承保四、人寿保险核保(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1.年龄和性别2.体格及身体情况3.个人病史和家庭病史4.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二)风险类别划分1、标准风险3、弱体风险2、优质风险4、不可保风险第三节保险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二、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三)实事求是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一、客户服务的定义保险客户是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本公司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一)提供咨询服务(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一)制定方案(二)重点落实(三)特殊服务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合同内容变更、行使合同权益、续期收费、保险关系转移、生存给付(二)“孤儿”保单服务“孤儿”保单保全服务、“孤儿”保单收展服务、全面收展服务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1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2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3第四节近因原则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面陈述。2、保证: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3、弃权与禁止反言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的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