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5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1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三是目标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2/11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3/11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22015年以来,察右中旗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完善领导机制。该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和调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局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积极协助旗民委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三是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4/11落实到具体人员,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制定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本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12315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各少数民族人口5/11为126939人,占%。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个百分点。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章。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二是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6/11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各社区采取办板报、学习园地、发放各种宣讲材料、文艺演出、举办各种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三是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纳入市整体工作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成立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点部门设立和谐社会督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和谐社会监督员,形成市、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政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同时提高全市各部门7/11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五是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集体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六是健全民族经济发展机制。市委、市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七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市委、市政府应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出发,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重要工作8/11内容,运用经常性排查调处、定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特殊时期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如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八是健全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市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老干部联谊、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九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民族团结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9/11创建作为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既具有接地气的现实性,又具有固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意义。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互助,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发自内心做到“五个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因此,创建工作必须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加、各族群众参与的,具有互助性、包容性、原则性、协商性的机制。目前,我国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已经实现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改变了民族地区传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民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青海省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已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我们在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创了党委统揽创建工作的先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泛基础;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了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建立了“三种模式”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省人大立法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开展创建“八进”(进家庭、社区、乡10/11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