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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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范例【5篇】交通局在扬尘治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环境污染加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需加强管理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以下是网友分享的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相关文档,供您借鉴参考!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第一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大吨小标”问题,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大吨小标”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并鼓励合法运输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1、治理工作的原则。一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三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2、治理工作的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阶段性目标:半年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力争使车辆核实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25日)。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活动,围绕治理工作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6日~8月5日)。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全面调查掌握全县所有货运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情况,并予以公布。第三阶段:全面检测核标(8月6日~15日)。由交通检测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对货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核定车辆实载质量。第四阶段:审核办证发牌(8月16日~9月16日)。车主凭交通检测部门核发的实载质量报告单,到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行车证及牌照。其核发行车证所需各项资料由车主按要求提供,如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技术参数单等。公安交警部门确认手续完备后,办理更正手续,核发行车证、牌照。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县车辆“大吨小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交通、公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二)要求。1、“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车辆调查、检测过程中,一律不收费。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查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公安部门核发牌证只收取工本费。2、对属汽车挂农牌的车辆,更换有关手续,直接改换汽车牌证;对属改装改型车辆,由车主按技术要求恢复原车型后,核发符合车型的牌证;对属于合格证与实际荷载质量不符的车辆,按检测技术结果核发牌证。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第二篇】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已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加强监管力度。对重载货车、液体危险罐车、客车司乘人员超载与规范使用安全带等多项严查,提高商用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对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性能应符合JT/T1242--2019的规定。商用车装置辅助紧急制动安全系统(AEBS)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盘查,确保驾驶员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据【卡车之家】近时期,对于货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的治理,全国一下子进入“寒冬”,不少人谈蓝牌轻卡则“色变”,这归咎于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要求已上牌米蓝牌复检。在这个特殊阶段,又有7地出台新措施开始严查“大吨小标”车辆,我们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广州开展专项整治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将被抓近日,广州交警联合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开展“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法上路”货车联合整治。●浙江金华:全面核查车辆登记上牌过程11月24日下午,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白龙桥中队电话通知金华溶解乙炔运输车队,告知其单位有四辆涉嫌“大吨小标”的轻型货车需要配合到检查线接受复核。●山西长治:抓到就是2000元记6分近日,山西长治的高师傅频频收到超载罚单,哪怕是空车上路都会因超载被交警拦下处罚,一次就是2000元记6分。据另一位车主吴师傅说,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自重大部分是两吨多,加上拉的货总重量要求不得超过四吨多。但实际他们购买的裸车就有六七吨,所以即便是空车上路也属于超载。●甘肃靖远:对所有轻型货车全面检查11月26日,靖远县交警大队、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全县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陕西延川县: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实行逢车必查11月30日,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吉林长春:杜绝对大吨小标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贴为全面贯彻各类交通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打击车辆“大吨小标”重量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春经开大队积极开展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内蒙古:畅通“大吨小标”车辆检查、召回、赔偿渠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同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嫌疑车辆集中排查整治及推动全区货车违法改装整治工作协调会,会议上就下一步推进全区开展货车违法改装整治总体工作进行了研究。●编后语对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蓝牌轻卡“大吨小标”问题,相关部门已经积极在配合处理。相信后续对违规蓝牌轻卡是召回、更换亦或者增吨,都有安排。不过现阶段可能处理方式并不明朗,因此,建议相关车主提前咨询当地政策要求。交通局扬尘治理不到位检讨书【第三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动员各地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的力量,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部署(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7-8月)。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1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三、主要任务(一)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摸清辖区内生产改装企业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突击检查方式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二是检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有关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三是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四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排查情况,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发现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税务机关依法处罚。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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