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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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参考4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第一篇】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14日对全区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类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医疗单位都成立了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等专业部门参加的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明确了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工作;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大部分医疗单位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基本到位,基本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能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被查使用单位能按照要求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本做到及时记录,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二、存在的问题2/11(一)东庄镇卫生院:1、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柜无双人双锁管理,无交接班记录4、过期失效药品无登记造册5、精二处方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未采用白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处方上只有医生签名,调配、核对发药均无签字,电子处方无双签。6、麻醉药品注射登记表无注射记录7、药品计量超出规定:阿片片每两小时给药一次50mg*2盒未注明原因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9、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二)盛兴医院: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2、门诊药房保险药柜无双锁;(三)笏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3/113、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处方右上角未标注“精二”4、帐、物不相符5、过期失效、破损药品无登记造册6、交接班无日交接,7月11日交接班接班人无签名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日耗统计表无领取量8、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不完整9、美施康定片超剂量使用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四)埭头镇卫生院: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3、手写处方后面没有电子处方4、药房与库存领取无记录,双签名5、麻醉、精神药品到手术室无交接记录6、库存与周转库无交接班记录7、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8、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库记入不全9、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4/11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五)平海镇卫生院: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3、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麻醉药品至于中药抽屉内4、处方前记内容不全,抽十月份处方调配、审核无签名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6、药品入库有电子版无纸质版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8、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六)东峤镇卫生院1、无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培训3、无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周转库无双人双锁管理5、处方印刷用纸不合规范6、无交接班记录7、无出入库记录8、无注射证9、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专用卡)记录10、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等未按麻醉药5/11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及规范管理规范表造册11、没有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七)秀屿区医院1、交接班记录未及时填写2、处方未逐日编号三、工作意见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就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培训,强化意识。各医疗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制定并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关人员熟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医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各项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三)认真整改,防患未然。各医疗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责任要进一步提高防患意识,严防麻醉药品流失;防盗门窗破损、未配备保险柜、未配备监控设施或报警装置和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立即按要求配备到位;要吸取其他医疗单位在精、麻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做好。6/11请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11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第二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20XX年4-6月份,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5家,其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00家,均持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各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较为重视,能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安全,主要体现在:(一)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法律意识提高。一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依法审批;二是医疗机构均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三是医疗机构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能够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麻精药品管理;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7/11部分民营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房、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精药品管理组织。(二)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人员管理加强。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能积极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麻精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部分民营医院等能按照规定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建立了麻精药品处方医师不定期抽查与考核制度;三是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心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能不定期开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内部专项检查。(三)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较为规范。医疗机构基本配备了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门、窗安装有防盗设施。宣城市人民医院、泾县医院等麻精药品专库还安装了红外线报警监控装置;宣城中心医院、宣城市仁杰医院、宣城市骨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内或外安装了监控装置;一些医疗机构对麻精药品库房设有夜间专人值班。大部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建立较完整入库验收、进出库复核及药品消耗、交接、空安瓿回收销毁等记录,药品去向清楚,帐物相符。此次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有麻精药品失窃、被骗情况。8/11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组织管理不规范。一些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未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承担本机构麻精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变动较大,管理不稳定,工作缺乏连续性。少数医疗机构管理组织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具体,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如宣城九洲医院、宣城朝阳医院等。(二)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不到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医疗机构使用和管理麻精药品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熟知程度的了解,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类的一些规模较小医院,责任意识不强,未建立培训制度,从医院分管负责人到药房、医师等,未定期接受过麻精药品使用管理相关法规知识培训。有的分管院长和专职人员虽然了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要性,但是缺乏管理知识,不知如何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职责。(三)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房的防盗门、窗以及保险柜等安全设施不完善。有的医院未安装监控装置,门诊药房、麻醉科等调配的少量麻精药品存放于普通木台抽屉或药品急救9/11车中,“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二是少数医疗机构未能严格地实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有的未以文件形式规定麻精药品的专职人员、获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和获得调剂资格的药师;有的医疗机构专账、专册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项目、内容不全,专册没有载明发药人、审核人、领药人签名、用药科室等等项目;有的基数管理不清,药品消耗记录不完整,没有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未及时实行交接;个别医疗机构未使用进出库专用帐册,未实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管理,如宣城九洲医院等。三是一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不规范。部分民营医院只有药士进行处方调配,缺乏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核对和发药。个别医疗机构专用处方格式不符合规定,专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执业医师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现象。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要结合工作实际,将专项检查变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与管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县市区卫生局10/11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总结,要适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二)强化培训,完善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本机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麻精药品管理知识,完善管理组织和制度,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专职人员和使用、管理人员熟悉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针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责令整改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第三篇】卫生局医政科: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11/11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第四篇】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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