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资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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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学资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用3篇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1为了加强我校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校的全覆盖,是落实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二、组织机构组长:**x副组长:**x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三、主要内容(一)资助原则、形式1、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政策,特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2、资助形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校国家补助金。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进行资助,每人每年2/91000元。分学期发放。(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校补助金实施办法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校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分配。2、资助标准。2017年春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①贫困户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③幼儿校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④评审结果在幼儿校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学区,由学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⑥学区上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发放到粮补存折上。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x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上报乡镇学区备案。2、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对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3、完善基础信息。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3/9确定专人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教育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在全国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校学生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4、确保资金落实。及时上报数据,并和家长保持联系。看资助是否及时到位。5、加强档案建设。学校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明细表、受助学生名册汇总表、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学校经过公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签字名册和统计表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小学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2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4/9(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9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6/9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五)有关报表要求。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7/9中心备案。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3一、范围和对象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9(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二、程序(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9/9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三、工作要求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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