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33精益生产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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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一、精益生产二、事故隐患的类型三、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案例四、消除不安全行为的方法1、培训2、考核五、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事故案例六、消除不安全状态的方法1、危险源辨识2、风险评价3、风险控制七、消除管理上的缺陷1、定位2、用人八、熟悉法规、完善制度1、不可或缺的法律法规2、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九、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1、坚持“科技兴安”战略2、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十、让事故不再发生一、精益生产(LeanProduction)精益生产是什么?Ø精益生产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生产方式Ø精——少而精,不投入多余生产要素,只在适当时间生产必要的产品Ø益——所有经营活动有益有效,具有经济性精益生产的特点Ø消除一切浪费Ø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改善Ø去掉一切不增值的岗位安全的疏忽是对人、对社会最大的危害。灾害与事故的发生安全S说明浪费分类5MQS5MQS的浪费的浪费全面生产系统的浪费全面生产系统的浪费l生产要素的5MQS:l人(Man)l机器(Machine)l物料(Material)作业方法(Method)管理(Management)品质(Quality)安全(Safety)7个“零”目标☆零切换浪费☆零库存☆零浪费☆零不良☆零故障☆零停滞☆零事故精益生产追求的目标精益生产追求的目标7个“”目标·消除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上的缺陷·熟悉法规、完善制度·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生产第一!忙于赶货疲于奔命,忽视安全,事故频发,意识淡薄,人为事故多。安全保证零事故方法现状目的零目标精益生产追求的目标精益生产追求的目标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山西溃坝事故是全世界最大尾矿库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经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襄汾县安监局局长的张新如、总工程师刘政民、煤炭及选矿企业安全股股长王耀红、安监执法队队长杨来成及临汾市安监局工业安监科科长侯春年等5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事故既然无法杜绝,问责又越来越严厉,如何才能避免被夺去“顶戴花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官员、单位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的辞职,已然在中国掀开了官员问责风暴的序幕,短短的两周时间里,已经有大大小小二十几位官员被免职,人们可以预见,这场问责风暴将愈演愈烈。木桶原理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和木桶短板管理理论。也即“木桶定律”。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些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桶原理”可以启发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比如,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在哪里?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如何消除事故隐患?如何控制风险?如何避免事故发生?在一个企业里,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事故指标。只有把事故这个短板控制住了,才谈得上安全生产。因此,我们讲,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让事故不在发生!安全管理即是和风险作斗争。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而不是事故。一家企业没有发生事故,未必算得上是安全的企业,因为可能有重大隐患存在。企业准确地认知风险,使风险从可控到在控,风险尽在掌握之中,才能说是真正安全的企业。在研究世界500强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的时候,我们猛然发现,500强中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法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都在做同一件事:用科学的行动发现风险,控制风险,保持安全状态。本课程的总体思路是:由于存在隐患,所以会发生事故。如何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从而达到:让事故不再发生!二、事故隐患的类型几个重要的概念法人是人吗?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什么是事故?什么是事件?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工伤)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6000日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责任倒查:是指事故中不但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需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事故处理懂法是合理避险的前提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如果单位有一位员工工亡,您上一年很可能就白干了四个月!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法责!责、权、利——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划分: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下列情况之一,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细节决定成败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大会堂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凡是大会堂服务中心为会议摆台,前后排桌子间的距离要基本一致;水杯摆放在代表右前方位置,第一排桌子上的水杯要和最后一排的水杯基本成一条线”。后来,姑娘们建议:为了考核时便于精确测量,应该将考核办法改为考核标准,明确给出具体数据,并且量化到厘米。于是,前后排桌子间的距离要基本一致,改为必须为100厘米;水杯摆放在代表右前方位置,第一排桌子上的水杯要和最后一排的水杯基本成一条线,改为必须成90度垂直直线,并且规定:第一排最右面的杯子与最后一排最左面的杯子成45度角”。以体现中国第一堂,中国最高标准的服务规范。于是,就有了前面的这个画面。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案例:1、手指头(大拇指);2、电力工程公司(电容器);3、椰子壳工艺厂;4、用斧伤人与掉斧伤人;5、第28天;……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按死亡进行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叉车撞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含非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进行统计;其他行业和领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按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2.丧葬及抚恤费用3.补助及救济费用4.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现场抢救费用3.清理现场费用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事故隐患”的概念是什么?(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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