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发言)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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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闽西红色法治基因,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名公务员+4名事业编制+6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1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推进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协助办理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相关日常业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3023人次、入矫报到7382人、解除矫正6941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1196人次、职业技能培训4008人次、组织公益活动5094场次,已成为社区矫正重要工作平台。二、选聘村(居)助矫员,拓展社区矫正队伍“新力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村(居)助矫员的通知》,在每个村(居)选聘不少于1名助矫员,按照“村(居)推荐、乡镇(街道)把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联审”原则,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人员担任助矫员,由县(市、区)党政领导为选聘人员颁发聘书、并开展任前集体谈话,增强身份认同感和履职荣誉感。截至目前,全市选聘了1955名村(居)助矫员,实现村(居)全覆盖,社区矫正力量有效延伸至基层管理末梢。练好人员“基本功”。市、县两级协同发力,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明确村(居)助矫员六大工作职责,规范两大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精选141名社区矫正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力量,开展村(居)助矫员培训班65期,为村(居)助矫员明晰职责、赋能添力。坚持以会代训,司法所定期组织村(居)助矫员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社区矫正模拟训练,提升村(居)助矫员实战能力。同时,我市注重发挥村(居)助矫员人熟地熟优势,既当社区矫正助矫员又当维护稳定信息员,及时上报涉稳信息,推动隐患化解。筑好政策“保障线”。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将选聘村(居)助矫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司法局均联合属地财政局出台经费保障意见,以固定补助或以奖代补方式将村(居)助矫员补助经费列入属地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连城县按照每月50元/人的固定标准发放;新罗区、上杭县、长汀县按照社区矫正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每成功解矫1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100元奖励,矫正期限每增加1年奖励增长100元标准发放,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三、着力服装统一和队伍管理,塑造社区矫正队伍“新形象”统一工作服装。出台《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的实施方案》,按照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规定的服装样式制作和配发常服、衬衫、夏裤和领带等工作服装,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服装,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统一工作证件。在全市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证件样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全市45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工作证件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时使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亮证执法。统一管理标准。实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方案(试行)》,将社区矫正队伍日常考核主体延伸至编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考核,促进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出台《市社区矫正工作服装和证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着装场合、仪容仪表、标志佩戴规范和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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