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书3篇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书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合作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积极发展渔光互补太阳能清洁能源产业,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协议内容1、(说明是那个部门在曙光村建发电站的)在曙光村地界建造15MW渔光互补分布式发电站的地面设施;2、所有工程的流动资金由甲方负责出资;3、乙方提供土地租赁给甲方做发电项目开发,面积约400亩,租期25年,每年租金每亩900元,甲方每年付清租金36万元,支付日期约定为每年的月日,租赁土地四至为:东至兰庄埂,南至通济河,西至十字沟、北至丹茅路(地域需重新说明);4、该租赁土地在发电项目运营过程中,在不影响发电项目运营的情况下,鱼塘和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仍归属乙方。5、甲方在全权负责发电站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决定性决策,全面操作所有环节,乙方不得干预。2/86、甲方负责电站生产运营时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7、在电站建设过程中,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景观设置及配套设施应服从乙方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8、场地施工结束,应将鱼塘上的临时建设设施拆除,恢复鱼塘原来的使用性质。(25年后电站运营结束恢复鱼塘原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在电站建设和运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乙方提供项目施工前的道三通(道理、电力、水源的通畅),并提供整个园区的总体规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影响施工的外来阻力、矛盾由乙方负责解决,保证不影响正常施工。10、在电站建成后,电站的经营发生变化(出租、转让、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相关部门处理,以保证利益最大化。二、违约责任1、乙方与当地组织租赁土地的租金应该由乙方(包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租金,导致当地群众阻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合作期间,如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在合作过程中非特别情况发生,都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万元。3/8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年月日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书2出租人(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用以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_____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8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以及种植,如:种树、农作物,和养殖等。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给第三方。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第六条: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期限满后。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5/8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第七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书3原告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6/8___________被告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被告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诉讼请求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__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元(20__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7/820__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___镇___北路___号、__Y号和__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20__年4月20日至20__年5月31日止,其中,20__年4月20日至20__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__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8/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