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处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011);2、《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公司工管〔2014〕66号文;3、AA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第三条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工程处、处属各矿建项目部及外联分包单位。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四条处长、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负责;处总工程师、技术经理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与技术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分管处长、分管经理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五条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电管理科、机电队供电系统、通风机安全运行、风机自动切换和闭锁功能、机电设备防爆等工作负管理责任;调度室负责每日调度“一通三防”的重点情况,及时汇报重大隐患,2随时督促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物资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科室及相关人员分别对“通防”所需仪器、设备供应、通防人员配置培训、安全投入负责;安监处、安监站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第三章专业例会管理第六条处每月、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总工程师、技术经理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第七条通风专业例会研究“一通三防”方面问题,提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及工作计划。例会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记录存留备查。对项目部“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执行不严,不定期召开例会或无例会记录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20元。第四章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管理第八条处每月、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流程执行。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执行不严,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或未按时将排查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对项目部发现C级以上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工程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或上报不及时的考核项目部1000元。第九条处每季度、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按照年度“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计划执行。对未按要求执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对项目部通防负责人考核50元。对3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管理或未按时将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30元。第五章措施审批第九条所有在建项目部建井风机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等工程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流程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第六章通风系统管理第十条所有在建项目均要有独立通风系统,二三期施工矿建项目与其他单位在一个整体的通风系统施工时,项目部必须与业主签订通风系统管理协议,确定通风系统管理主体和分别承担的责任。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协议责任不明确且未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一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建井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提升兼回风井筒从二平台往下密封井口,在进、出车侧各安装2道平衡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6节矿车长度,外部漏风率小于15%。瓦斯矿井可将建井风井置于井下,项目部必须编制相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建井风机安装在井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4责人)考核500元。第十二条井筒施工,封口盘要设通风孔,通风孔截面不少于施组设计风筒截面积1.5倍。项目部未按设计执行的考核责任人200元。第十三条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设计,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若因施工现场情况需对施工组织设计内通风系统设计进行更改的,项目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科,经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形成变更意见后,项目部方可进行更改,并将更改后的通风系统设计报送工程管理科审批。项目部必须定期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报工程管理科备案。对项目部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或未经允许随意更改通风系统且未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能力下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二三期项目部未按要求上报通风系统图的,对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和通防技术员分别考核50元、20元。第十四条建井风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机电队每月对建井风机的运行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对未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第十五条建井风机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紊乱、无风、微风等情况,被影响的作业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按照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安监处、安监站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400元。5第十六条建井风机控制室不得兼做它用,项目部机电队负责室内相关仪器仪表由,保持正常,室内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测风牌板、风机参数牌板齐全,各种记录齐全、准确备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第十七条建井风机安设于井下时,保留一趟从地面直供建井风机及为其供电设备的风筒,确保建井风机恢复通风时,其启动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为按要求执行的,分别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责任人500元、400元、200元。第十八条建井风机必须有备用风机或电机,每天由专人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建井风机前后6米不得有杂物,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无备用风机或电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未按要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井风机前后6米有杂物或未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的考核其相关责任人50元。第十九条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每旬至少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测风一次,根据测风记录做好通风旬报、月报、季报,上报工程管理科报送总工程师审阅,二期工程临时测风时测风站应设置在巷道的平直段,前后10m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断面变化。对未按要求测风的分别考核通风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测风员)100元、50元。测风不规范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50元。测风报表未按时上报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30元。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实测风量不能满足实际所需风量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制定方案及时调整。对掘进工作面通风风量不足,通防技术员未6通知本区域内工作人员撤离的,对通防技术员考核50元。对明知风量不足,仍然组织生产的队长、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分别考核200元、100元、50元。第七章通风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种通风设施施工前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负责编制相关设计、措施,按照审批流程执行,项目部施工严格设计、措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通风设施质量。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考核500-200元,责任人考核50元。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建立通风设施工程档案,实行挂牌管理。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认真填写通风设施维护记录。未建立管理档案或未关牌管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第二十三条所有通风设施专人管理、检修,按照规范运行,作业人员自觉爱护矿井各种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或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应及时汇报项目部,由通风专职人员进行处理。井下非通风专职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控风设施。对通防设施无人管理,或维护不到位的,给予相关负责人100元考核;随意损坏井下通风设施的给予当事人500元考核;未经通风负责人允许私自调整控风设施,造成井下风流紊乱或影响其他工作区域的给予当事人200元考核。第八章巷道贯通管理7第二十四条巷道贯通前及时编写巷道贯通措施,措施内必须包含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报送工程管理科审批。无措施施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考核。第二十五条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到达贯通控制距离以内未停止一侧工作面掘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考核。第二十六条巷道贯通时,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现场统一指挥,队长跟班,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实施。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各工作面必须都有专人负责警戒。生产经理,跟班队长、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分别给予200元考核;停掘工作面为正常通风的或未设置栅栏及警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考核;放炮前停掘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检查或未设置警戒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考核;放炮前瓦检人员不按要求检查瓦斯或检查瓦斯不认真的给予100元考核;放炮前警戒人员不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和警戒牌或警戒不认真的给予100元考核。第二十七条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项目部通风组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贯通后未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或调整后通风系统8未进入稳定运行状态就安排施工的的给予相关负责人200元考核。第二十八条巷道贯通过程中项目部做好各种通风系统调整记录,存档备查。第九章局部通风机管理第二十九条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工程技术组与掘进队共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第三十条煤矿建设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备用通风机,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功能,项目部机电队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及风电闭锁试验,做好记录备查。对未安装局部通风机就组织生产的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分别考核500元;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300元;未按要求进行风机切换实验与瓦斯、风电闭锁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第三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地面时,距井口不应小于20米,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米;二三期施工安装在井下时,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局部通风机应设置临时机房。井下局扇启动开关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放在局部通风机进风侧5m以外。未按要求安设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安设不规范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考核。第三十二条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机电队长负责管理,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对未对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的对机电队长给予50元考核;不按规9定停、开局部通风机的,给予当事人50元考核。第三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项目部机电队每天排专人巡查1次,项目部机电队每旬专人检查一次,做好各种记录备查。每天不按要求进行巡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旬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第三十四条局部通风机每月由项目部机电队负责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在井下检修时间超过6小时时,必须上井检修。未按要求进行停电检修的给以机电队长200元考核。第三十五条局部通风机不得停风,必须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有计划停风,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项目部通风机管理人员立即汇报项目部,项目部应撤出人员,立即处理,并由项目部安监站一天内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将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项目部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报安监处备案。第十章风筒管理第三十六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