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程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讲话稿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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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讲话稿范例(精选5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建筑业工程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讲话稿相关文档,供您借鉴参考!建筑业工程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讲话稿【第一篇】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我觉得召开这个会议很有必要、非常及时。刚才,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汇报了20xx年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并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思路,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成绩明显。我们知道,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曾多次就打击传销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综治委把打击传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也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加大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力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稳步推进,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各级各部门站在促进杭州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角度,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传销在我市蔓延。在省里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后,我市各级都相应的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杭州市成立了以张建庭副市长为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工商、公安、宣传、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通信管理、人民银行和金融管理、财政、综治、监察、商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市上下形成了打击传销工作的良好态势。20xx年是个特殊的年份,国家遭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特殊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给传销等行为提供了土壤,一些不法分子可能钻这个“空子”;同时,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杭州市实施了“环沪护城河安保”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20xx年,工商、公安等16个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在取缔传销活动场所、教育遣散传销参与人员、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还通过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区和校区”创建活动,丰富了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内容,提高了人民群众认识和防范传销的能力,传销活动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维护了杭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打传办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杭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杭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表彰方案》和《杭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在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知道,传销是经济邪教,目前具有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诡秘性和欺骗性,二是趋向网络化和组织性,三是具有控制性和渗透性,四是呈现跨地区、输入型。因此,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都要有清醒的认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事先防范重于事后惩处,防范工作重在基层基础”的打击传销工作思路,发挥好以工商、公安为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把打击传销工作做到实处。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我认为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20xx年我们将迎来建党90周年,需要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稳定压倒一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更加重大,我们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市打击和防范传销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典型传销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营造强势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二是强化查案力度,遏制传销蔓延。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差异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要加大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惩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证首次参与传销活动,或者多次出现在打击传销信息库的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执法协作。要根据“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法,通过“无传销社区、乡镇”创建活动,逐步压缩和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基层要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居(村)民委员会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基层监管网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实现群防群治,尽可能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同志们,打击传销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毫不手软地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坚决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为杭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打造杭州品质之城和平安创建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最后,春节将近,我预祝大家新春愉快,合家欢乐。谢谢大家!建筑业工程公司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讲话稿【第二篇】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工期长、工程跨度大、流动性强等特点。笔者剖析了这一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征管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建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70-02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作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管理对象,在税收计划任务与实际税源相互背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功能显得特别重要。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有失税收公平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1、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对建筑业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2、建筑业中的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营性质相似,但适用税种不同,税负相差悬殊。以安装业和加工业为例进行对比,若安装企业不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1000元,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计算,则应征营业税为30元;而提供加工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收取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价),以耗用辅助材料200元计算,应征增值税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装企业负担的税收不及加工企业的零头。(二)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每一纳税年度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的账簿设置、会计财务核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考评,依此确定各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正因为如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依据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单一,缺乏可比性和操作性,使认定的可信度与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纳税人的质疑,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认定纳税征收方式必须考虑的因素。各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核算目标要求,对各种核算办法进行综合对比后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合法,但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各不相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是产生税负不公的因素。(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镇工程,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新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征管中,报验登记管理流于形式,本地企业发生外出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按规定申请开据《外出税收经营管理活动证明》,工程完结后,回到主管地税务机关便不再履行登记管理;外地企业到本地施工,如果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纳税人也不到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再也无法追回了。此外税款申报缴纳也极不规范,一些企业长期只申报不缴纳税款,或者只缴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并未体现。(四)税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领取、开具是实现“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从实际征管效果看,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目标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不符;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是否随票征收是征纳的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税收征管漏洞产生的根源之一。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发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发票的交验与税款的征收相互稽核不到位,缺乏相互的印证,漏征了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将征管质量考核日常化,粗放型的认定征收方式、企业财务核算的随意性选择、报验登记管理的漏洞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都说明目前的日常征管工作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很严重,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征管的唯一标尺,而大量繁杂的基础征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基本健全,但内容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是改变我们目前建筑企业征管现状的突破口。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改进建议(一)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征收,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因此,笔者建议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考虑到营业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为弥补地方政府的这一部分税收收入损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支持地方财政。(二)科学的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一套实用的规范化评价体系,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人为因素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价体系:(1)分析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将其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2)加强纳税履行义务的考核,着重加强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验登记的考核;(3)从企业所得税汇算和稽查的角度,考核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结合地域经济的特点及纳税信用评定等级管理办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预警值。将相关考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只要任何一项指标低于预警制,则意味着该企业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异常,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粗放型、主观认定随意性的不足,在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面前真正使纳税人感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纳税义务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则不同。(三)辅导宣传税法知识,逐步规范企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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