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一部分LOGO人防、物防、技防是治安防控的基本手段,而技术防范以其先进性、稳定性、高效性,在发现、预防、制止违犯犯罪,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等方面,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现代治安防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机关宣传推动下,全社会安全技术防范意识普遍提高,安防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在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安防行业出台了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规范安防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学校、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行业还缺乏针对性的安防工程规范,导致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参差不齐,使得系统的效能无法正常发挥,建设管理缺乏依据,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迫切希望出台针对性的技术标准。LOGO本系列标准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指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为目的,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工作为原则。根据技术防范对象的不同,在本标准中按照学校、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行业进行分类划分,形成十三个部分,各部分无主从关系,可独立使用。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建设原则、系统设计与施工、工程程序、系统检验、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九个方面的内容。LOGO本标准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本身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规范安全防范行业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是不可估量的。LOGO第二部分共性要求LOGO(一)适用范围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建设原则、系统设计与施工、工程程序、系统检验、系统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码头、火车站第4部分商业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第6部分供变配电第7部分燃油供储第8部分城镇燃气第9部分宾馆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文化娱乐场所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LOGO(二)与本标准相关的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200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LOGO其中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本标准起草的基础,GB50394、GB50395、GB50396、GB2887是涉及本标准建设的各个主要安防子系统的设计要求,GA308、GA/T75是涉及本标准进行安防系统建设的管理要求。与本标准相关的地方标准主要是DB33/T334-2001《安全防范系统》,DB33/T334-2001主要关注规范安防工程通用性技术要求,缺少针对本标准涉及到的13种类型单位在建设安防系统的特殊性要求,本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DB33/T334-2001的补充和深化,并对DB33/T334-2001检测部分予以引用。公安部93号令《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211号令《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是编制本标准的政策依据。LOGO(三)术语、等级针对部分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名词的解释、定义,由以下的术语来完成。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三部分。根据防护对象的要求不同,危险物品行业和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根据各自的特殊情况进行了防护级别的划分。在第三部分中进行详细说明。LOGO(四)建设原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原则,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四部分。如一般单位重点部位:4.1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4.2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单位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4.3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4.4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5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LOGO详见各部分的前言。其中各部分规定的强制条款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涉及各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部分条款。第4.2条规定了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设计方案备案和工程验收应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参与,该条验收部分规定在国标GB50348中也为强制性条款。第4.3条规定了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检验、生产登记批准或认证合格,该条内容在国标GB50348中也为强制性条款。第4.6条或第4.7条规定了各类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各部分表1中的相关规定。(五)强制性条款LOGO第五章中各强制条款主要是针对各部分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最基本技术功能与性能要求。第5.1.1.2条为“特殊要求”各部分均强制;第5.1.2条或第5.1.3条为“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各部分均强制;第5.2.1条为“入侵探测与报警基本要求”,其中a款除“一般单位重点部位”、“汽车站、码头、火车站”、“商业零售场所”不一定具有明显周界的单位不强制要求,其他部分均为强制;第5.2.3条为“紧急报警基本要求”各部分均强制;第5.2.4a、5.2.4b、5.2.4e或f条分别为报警响应时间要求、报警记录保存要求和报警联动要求,各部分均强制;第5.6.1、5.6.6条分别是监控中心为禁区的要求和备用电源供电的要求,各部分均强制。LOGO(六)系统建设6.工程程序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应执行GA/T75的相关要求。7.系统检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GB50348、DB33/T334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8.系统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GB50348、GA308和本部分的相关要求。9.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LOGO技术要求摘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一般出现在技术规范中的第五、六部分,13个技术规范中涉及到的子系统在各章的技术要求中都有详细描述。以第一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为例,进行说明。(七)技术要求LOGO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系统的设计与施工LOGOc)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d)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LOGOe)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f)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ux,但最低不低于3Lu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LOGO5.1.2主要功能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c)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d)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e)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LOGO5.1.3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d。LOGO5.2入侵报警系统5.2.1基本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独立院落的一般单位宜安装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b)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c)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LOGO5.2.2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0.3m;b)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c)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LOGOd)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e)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f)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g)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h)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i)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LOGO5.2.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