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一、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分级、分类)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标准⑴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①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②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③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④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⑤国家环境基础标准。⑵地方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②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⑶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EIA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共26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2项(单项只有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其中《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EIA技术规范》、《火电厂CPEI报告书编制规范》未体现导则二字。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主要大气环境标准:⑴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汽油运输、储油库、水泥工业、火电厂、饮食业油烟、锅炉、炼焦炉、工业炉窑、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主要水环境标准:⑴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⑵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制浆造纸、羽绒、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制糖、杂环类农药、皂素、煤炭、啤酒、医疗机构、柠檬酸、味精、城镇污水处理厂、兵器工业、畜禽养殖业、合成氨、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磷肥、烧碱与聚氯乙烯、航天推进剂、肉类加工、钢铁工业、纺织染整、海洋石油开发、船舶、船舶污染物等行业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主要环境噪声标准:⑴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⑵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社会生活、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建筑施工场界、铁路边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等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贮存、填埋等5个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环境空气功能区2类,标准分级2级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I~V5类,标准值5类水源地1级保护区对应II类,2级对应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I~V5类,标准值5类声环境功能区0~4类,标准值5类土壤环境质量分类I~III类,标准分级1~3级·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2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三)环境标准的实施与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划分功能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选定监测点位或断面,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跨省争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报环境保护部协商解决。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国外引进,建设项目引进单位提交——输出过或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市(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环境保护部备案。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被引用的,具有强制性。无相应监测方法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统一分析方法与地方环境质量不做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执行。争议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采用一种标准复测。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实施:质量控制考核;校准、检验分析仪器;配置标准溶液;分析方法验证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的实施:专业术语、名词术语、图形标志、档案信息分类编码、制定标准、划分功能区、生态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仪器设备认定。6、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地方实施标准的检查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汇报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方式:自我监督和管理性监督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1.总则1.1熟悉EIA工作程序(新导则内容)EIA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主要工作为:⑴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EP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文件,确定EIA文件类型。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识别CP的EIA因素,筛选主要的EIA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EP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现状评价,各环境要素EI预测与评价、各专题EI分析与评价,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⑶EIA文件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评价结论,完成EI报告书(表)的编制。1.2掌握EI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EIA工作:⑴依法评价原则。EIA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EP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CP与EP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⑵早期介入原则。EIA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⑶完整性原则。根据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EIA重点。⑷广泛参与原则。EIA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EP管理部门的意见。1.3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EIA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CP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CP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如CP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据CP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CP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CP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1.4掌握环境合理性分析的内容调查CP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CP的关系,分析CP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EI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EP要求。1.5掌握EI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的原则⑴EI因素识别。在了解和分析CP所在区域发展规划、EP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CP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影响识别应明确CP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CP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3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CP实施形成制约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EIA的重点内容。EI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⑵评价因子筛选。依据EI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EP目标,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EI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及CP特点和排污特征。1.6掌握EIA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调整原则⑴EIA工作等级的划分。CP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EI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EI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EI分析。CP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EIA技术导则、行业CPEIA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⑵依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按CP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进行划分。其他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可参照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①CP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方式、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工程建设的范围和时段,生态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等。②CP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系统功能及特点、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⑶调整原则。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CP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1.7熟悉EIA范围的确定原则按各专项EIA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项EIA技术导则的,根据CP可能影响范围确定EIA范围,当评价范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1.8熟悉EIA标准的确定原则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1.9了解EIA方法的选取要求EIA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评价方法应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根据CP特征、评价范围、影响性质等分析其适用性。主要方法:单项评价法和多项评价法。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背景值)时,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采用多项评价方法时,不一定包括该项目已预测环境影响的所有质量参数。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掌握工程分析的基本要求(1)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根据各类型CP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2)应用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