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兴市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的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新社区)规划的编制(修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社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标准。第三条新社区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资源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第四条新社区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上位规划要求合理测算,社区规模应当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第二章新社区规划第五条新社区规划包括布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其中布点规划应当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第六条新社区布点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布点规划要以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2、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社区布点规划、环境保护、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划、社区建设要求以及社区用地及人口规模等。23、新社区布点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4、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等,图纸主要包括村庄现状图、新社区布点规划图等。第七条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要求1、规划依据: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以新社区布点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2、规划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编制原则、规划目标、总平面布置、功能结构、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要充分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进行布局,营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社区风貌,同时应明确分期实施步骤。3、规划文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文本)、规划图纸,图纸包括用地现状图、总平面图、功能结构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等。第三章新社区设施配套总体要求第八条新社区设施配套要科学、合理,用地集约节约,创建优美、和谐、便利的社区环境。第九条新社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中心、教育、商业、物业、社区公园、停车位及公交停靠站等内容;新社区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给、给排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通信、环卫、防灾等内容。第十条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应根据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有效协调镇域配套设施建设。镇区内的新社区设施配套可在镇规划建设区内统筹布局;镇区外的新社区设施配套除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外,应符合本标准。3第十一条新社区用地规模应符合《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相关原则。第四章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第十二条新社区要在镇域范围内进行单元化统一管理,一个社区单元包括一个或若干新社区,规模在3000户(一万人)左右,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单元内统一设置。第十三条社区服务: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指社区办公、管理、服务、文化、警务、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议在社区单元内集中设置,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建筑面积30—40㎡/100户配建;镇区外新社区集聚规模在500户以下的按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集聚规模在500户以上的新社区,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基础,超出部分按60平方米/100户标准增加配建。第十四条教育设施:指幼儿园(含幼托)及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需符合镇总体规划要求。幼儿园及中学按40‰人口测算规模,小学按按80‰人口测算规模。第十五条商业设施:指满足社区内商业服务基本需求的设施(含农贸市场)。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标准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建筑面积200-300㎡/100户配建。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指商业化运作的社区服务设施。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标准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50-70㎡/100户配建。第十七条公共绿地:用于社区居民户外休闲的小型公园绿地,结合户外体育设施布置,镇区内的新社区按镇总体规划布置;镇区外的按占地400-600㎡/100户进行配建。4第十八条停车位:私人停车位要求不少于1个/户,公共停车(含生产运输停车)按15个/100户集中设置。第十九条公交停靠站:镇区内的新社区按300-500m覆盖半径进行配建;镇区外的新社区按不少于1对/社区配建。第二十条新社区周边有旅游景区的应设置规范的旅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新社区内外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和指示系统标识标牌应统一设计,有地域文化特色,也体现区域整体感。第五章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第二十一条能源供给:新社区变配电设施按用电负荷需求配建,瓶装液化气换瓶点结合商业设施综合布置。第二十二条给水:新社区给水管网接入城乡一体供水管网系统。排水: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镇区内的新社区排水管网接镇区排水管网系统,镇区外的新社区雨水就近排放,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系统。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镇区内的新社区按城市社区要求,镇区外的新社区道路宽度按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区内主要道路按双向不小于7米,单向不小于5米设置,入户路3米。第二十四条通信、有线电视:新社区均要求满足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及互联网覆盖,设计配套机房纳入社区服务用房。第二十五条环卫:垃圾转运站按镇总体规划布局设置。镇区内的新社区垃圾收集点及公厕按镇总体规划配置(垃圾收集点按70米服务半径,公厕按300米服务半径);镇区外的新社区至少按1处/社区设置。第二十六条防灾:新社区统一按城市社区要求设置消防栓和消5防通道;防洪按2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类别人均规划用地指标镇区内的新社区镇区以外的新社区同时遵循镇总体规划要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中心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室、警务室、卫生室等等(建筑面积)30-40㎡/100户在500户以下的按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规模在500户以上的新社区,以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基础,超过部分按60平方米/100户标准配建。教育设施幼儿园(含托儿所)、中学按40‰人口按40‰人口小学按80‰人口按80‰人口商业设施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结合镇总体规划要求200-300㎡/100户物业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7‰总建筑面积50-70㎡/100户公共绿地结合户外体育设施(占地)结合镇总体规划要求400-600㎡/100户停车位私人停车不少于1个/户不少于1个/户公共停车(含生产运输)--15个/100户公交停靠站--300-500m覆盖半径不少于1对/社区消防栓消防通道能源瓶装液化气换瓶点结合商业设施布置结合商业设施布置同时遵循镇总体规划要求变配电设施按城市社区要求按用电负荷需求给排水给水按城市社区要求接城乡一体供水管网雨水按城市社区要求就近排放污水按城市社区要求接污水处理设施道路交通主路要求按城市社区要求双向不小于7米,单向不小于5米通信满足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及互联网覆盖按城市社区要求满足覆盖要求环卫垃圾转运站按城市社区要求按镇总体规划布置垃圾收集点按城市社区要求不少于一处/社区公共厕所按城市社区要求不少于一处/社区防灾按城市社区要求120米间距按城市社区要求4m*4m消防通道防洪按20年一遇标准附表:城乡一体新社区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