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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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2008-08-05发布2008-09-0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91.040.10P33备案号:DB33DB33/T700—2008DB33/T700-2008-II-前言本规范是在长期总结经验和依照相关标准并经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地方特点制定的。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评估技术要求,从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本身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尤其为户外广告设施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试验方法,用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内的安全性。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华东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勇、汪元高、王丽萍、陈建云、李建伟。DB33/T700-2008-1-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碳素结构钢GB/T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5117碳钢焊条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14957熔化焊用钢丝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DB33/T700-2008-2-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G/TJ08-003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JB/T6061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G9钢桁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T203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J/T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78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QJ990.3涂层检验方法涂层厚度检验方法CECS0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148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3术语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3.2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3.3DB33/T700-2008-3-墙面户外广告设施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3.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3.5风荷载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4设置要求4.1一般规定4.1.1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2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4.1.3位于城市景观绿化隔离带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4.1.4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4.1.5不应影响市政、交通设施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4.1.6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4.2城市道路、广场及城市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4.2.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a)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b)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e)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f)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g)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h)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2m。4.2.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a)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DB33/T700-2008-4-b)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单面)面积宜≤3.0m2,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m,占地面积应≤1.0m2。4.2.3依附于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a)依附于灯杆等的户外广告设施:1)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2)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应≥0.2m;3)牌面(单面)面积宜≤2.0m2,单边长度宜≤2m,厚度应≤0.3m;b)依附于公交候车亭的户外广告设施:1)广告牌面不应设在候车亭的顶部;2)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c)依附于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等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同4.2.3b款,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规格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4.3依附于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4.3.1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a)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6:1或8:1;b)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高度不应超过12m,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m;c)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m;d)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m,版面宽度应≤1m,外挑部分不应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4.3.2附着式贴面户外广告设施:a)户外广告设施的上沿不应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应超过建筑物两侧;b)户外广告设施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3m,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妨碍行人的安全;c)在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4.3.3屋顶户外广告设施:a)不应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凸出屋面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计入计算日照系数的建筑高度;b)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且在建筑外墙边缘和两侧分别向内推进0.5m设置;c)高层屋顶宜做透空或半透空户外广告设施;d)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破坏天际线的完整和连续性;f)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以下(<9m)时,不宜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当建筑的高度在3层~8层DB33/T700-2008-5-(9m~24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5m;当建筑的高度在9层~18层(25m~50m)时,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高度应≤7m;18层(50m)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严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4.3.4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4.3.4.1平行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应超过1.5m,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5m,牌面左右不应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店招店牌一致;b)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应设置遮挡屋檐的店招店牌;c)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店招店牌高度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且高度不应大于1.2m;d)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及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e)不应在建筑主体三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4.3.4.2垂直于建筑外墙设置的店招店牌:a)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应≤1.3m,下沿距地面应≥2.5m,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b)户外店招店牌的厚度应≤0.3m;c)牌面的上端不应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d)同一建筑物上的外挑户外广告设施体量应大致保持一致。4.3.4.3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店招店牌:a)宜用实体字、立体发光字或霓虹灯形式;b)高度在8层(24m)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5m,宽度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外墙;c)高度在9层~18层(25m~50m)以下的建筑屋顶上设置的,牌面高度不宜超过6m;d)牌面不应凸出建筑外墙面。4.4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4.4.1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4.4.2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4.4.3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内,城市道路红线外15m范围内,城市排水管(渠)外侧10m范围内,城市河道驳坎外侧10m范围内。4.4.4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外缘不应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应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外缘距DB33/T700-2008-6-离道路红线应≥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m,立交根据情况确定。4.4.5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宜超过22m,其单幅幅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4.4.6对于单幅广告牌面规格小于5m×10m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500m,总高度应≤12m。表1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道路类别户外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含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公路)、一级公路及城市入口5×15高速公路6×18表2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道路类别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城市快速干道以外次要公路(含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公路)、城市入口650一级公路、高速公路10004.5围墙户外广告设施4.5.1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应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且不应超出工地自身范围,牌面高度应≤6m,总高度应≤8m,设置位置不应超越红线。4.5.2建设单位在建筑工地可按要求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应≤6m,且不应超出工地自身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拆除。4.5.3沿街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部分地段因遮挡破旧低矮房屋等影响市容观瞻建筑物的需要,可以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总高度应≤8m,但尺寸、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4.6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仅限于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设置,占地面积应≤2.5m2,宽度不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高度应≤8m。5设计要求5.1一般规定5.1.1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筑结构设计资质。5.1.2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5.1.3高立柱、屋顶和墙面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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