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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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目录1.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2.在全市组织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1-3.在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2-4.在全县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9-5.在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40-6.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44-7.在全市组织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46-8.在全市组织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48-9.在全市组织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50-10.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摘要)-52-11.在全区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53-12.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会议上的讲话(摘要)-54-13.在县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56-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xx同志的讲话,兆国同志的报告,我都同意。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几位同志对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发表了不少好意见。下面,我讲一些意见,主要是谈谈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问题,因为这也是我们党的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关于充分认识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确立的统一战线,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为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又做出了新的重大贡献,把它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并明确确定了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统一战线和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发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运用长期积累的统战工作经验,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使我们的统战工作形成新的气势,开创新的局面。这种新气势、新局面,要体现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中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3/53创造性之上,要体现在为我们党和政府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广求善策之上,要体现在为促进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做出贡献之上,而最根本的是要促进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把我国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也是我们党对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充分了解了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也就可以充分认识做好统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之,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党的统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发展,不能停顿。任何一项工作的活力与生机,都是来自发展和创新。要随着条件、形势的变化和统战对象的变化,不断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创造新经验。各个统战部门、各级政协组织和全党同志,为发展和加强党的统战工作,已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希望大家继续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二、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教训再一次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动乱不断。国际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这很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我国民族、宗教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民族关系是和睦的,民族团结是巩固的,宗教界也是稳定的。这充分说明,我们中华民族是有强大凝聚力的,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是正确的,我们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峻。在民族工作方面,在一些地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有所抬头,境外国外敌对势力挑拨我们各民族的关系,煽动民族情绪,加紧进行政治渗透和分裂活动,威胁着这些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和经济建设。在宗教工作方面,一些地方滥建、扩建寺观教堂,频繁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加重,有的地区竟达到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恢复了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有的地方教派纷争,发生流血事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敌对势力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扶植地下势力,建立非法组织,同爱国宗教团体争夺寺观教堂的领导权。此外,有的地方也还存在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认识必须统一,态度必须明确,工作必须加强。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麻木不仁,官5/53僚主义严重,有的甚至参与闹民族纠纷,助长宗教活动。这种现象是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纠正。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当然,也不要把问题看得过分严重,以致草木皆兵,惊慌失措。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现代科学技术,加上我们讲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这一点很重要,居安思危,有政治观念,才能头脑清醒,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在千头万绪的日常事务中不迷失方向。在民族问题上我想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如果国家不统一,民族不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无法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各民族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交融的过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特别是近百年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发展了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唯有这样,国家的统一才能稳固,中华民族才能振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对于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姑息迁就,犹豫不决。同时,必须掌握好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看到,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大量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工作,即使出了点乱子,也要始终立足于信任、争取、团结最大多数群众,以利于坚决、准确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对于各民族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都应当依法惩处。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长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才干,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从容应对。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了这项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前的关键,是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明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十周年,要对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必须继续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并在各族干部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7/53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民族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的差距,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在一段时期内,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可能有拉大的趋势。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通过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全国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果只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而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仍然贫穷落后,那就不是社会主义。缩小发展差距要有一个过程,要经过长期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我们要通过政策调节,加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和帮助。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各种项目,都必须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结合起来。同时,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积极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少数民族地区要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优势。要通过共同努力使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它包括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信教与不信教都是公民的权利,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群众和歧视不信教群众的行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彼此尊重,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的人民之间制造纠纷,甚至挑动斗争,损害人民的团结。如果发现这样的事情,要进行教育、批评,坚决加以制止。共产党员在工作中要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党员信仰宗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共产党员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但自己不信教,还有义务宣传无神论,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对那些参与信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摆脱宗教束缚。对那些利用宗教谋取私利,甚至支持、策划违法活动的党员,一定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必须加强,而绝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管理。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9/53权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限制和打击,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不要一讲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对宗教活动采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也视而不见;也不要一讲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又不分是正常宗教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一概加以限制。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宗教界应当在这个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而不能倒退。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这是全国人民的共识。广大宗教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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