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启东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局和启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了全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我局20xx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一、20xx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今年年初,我局下发了《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启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检查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局党委会全年共研究和专门部署安全会议五次。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及时更新了局安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分管工作进行了带队检查。同下属事业单位、相关科室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此同时,及时传达南通市局、启东市安委会的文件会议精神,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使安全工作层层落到实处。(二)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企业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和责任制建设。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实现全覆盖。根据要求,我们对交通系统所有企业都进行了告知,并由企业在告知书上进行承诺并上交市安委办备案,承诺率达到全覆盖。二是企业责任落实实现网格化。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体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进一步夯实了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使责任制层层落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责任人。三是企业现场管理实现规范化。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岗位风险管控和分级管理有明确规定。各岗位风险因素、应对办法、责任人员都有明确对应,并且做到清晰可见。四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常态化。全力推进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一是提升客运班车和公交安全行驶水平。全市145辆客运班车全部安装主动防撞系统,198辆公交车的安全防护栏和一键报警系统正在安装中,对保障客运和公交安全行驶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G345实施22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封闭4个中分带。对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了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三)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内河港口码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我们通过调查摸底,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整治目标,对四家内河危化品码头全部关闭,目前启东已无内河危化品码头。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3/8检查各类危险品运输车及普货运输车辆130余台次,对3辆未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了处理,同时将8辆未配备押运员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三是道路客运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行为;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等重点现象进行强有力的专项整治。在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旅客流量密集时段,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包车客运和班线客运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四是沿江沿海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20xx年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沿江沿海港口企业加强对港口装卸各类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巡查,码头维护作业人员在作业时确保定时上机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对卸船机的钢丝绳、抓斗、小车轨道等高速磨损件,实行定期紧固制,降低了缺陷的发生率,坚持以防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对磨损较大,易被腐蚀的部件部位,缩短润滑周期,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有效的减少了损坏,基本确保了港口装卸对设备技术状态的需求。五是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国庆安保工作。为认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我们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以文件下发,针对时间节点有序进行工作部署和推进,并及时上报材料。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我局在国庆安保期间全系统能保持安全稳定,杜绝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强化企业源头隐患监督。(1)坚持对两客一危和出租企业开展经常性,不定期安全检查。今年以来,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34起,整改落实134起,向客运企业发送安全整改两份。(2)切实抓好涉水活动的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多次对辖区内的水工作业进行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3)督促全市港口码头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有效确保了港口码头企业生产经营安全;(4)对丁仓港路北延工程合作建设项目、20xx年吕汇线一期护岸工程、启东市天江线南段路基路面工程等9个在建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交通工程管理工作安全稳定。二是持续落实绿色港口隐患整治。(1)持续推进沿江非法砂石码头回头看,目前为止19家非法码头已全部整治完毕,特别是连兴港2家,采取护栏隔离、设置浮筒缆链的防反弹的措施,内护栏已全部设置,截止目前沿江没有反弹现象。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不断巩固前期非法码头治理成果。(2)不断巩固沿江非法浮吊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长江启东段过驳船作业整治,持续做好水上过驳浮吊撤离和拆解工作,严格履行对辖区内过驳船的监管职责。启东范围内水上过驳浮吊船已整治完毕,协助南通海事局启东海事经常性巡查,截至目前没有新增。(3)配合开展港口粉尘综合治理、船5/8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整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散乱污治理、五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排查辖区内国省道路和桥梁。对全市561公里国省道县道和198座桥梁全面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在桥隧安全隐患检查行动中,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共出动检查人员(29)人次,排查(155)座桥梁,对12座桥梁采取限载或封闭措施。同时推进桥梁防撞工程,资金列入全市交通重点工程预算。四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隐患排查。为严格落实行业监管,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五)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根据年初计划,在六月安全月活动中,我们积极参加启东市安委办组织的广场咨询日活动,在咨询日活动日当天,我们共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受到广大市民好评。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安全培训,6月14日我们邀请南通嘉泰工程安全有限公司安全专家在启东市地方海事处对交通系统全体人员及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组长及安全员共计120多人认真观看了危化品案例录像,并就并制定的应急管理知识进行了系统的辅导学习和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有力的增强了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六)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为认真落实应急队伍管理建设,确保在应急及特殊情况下能拉得出,我们加大了应急管理体系及队伍建设。目前,我局共有三支应急保障队伍,主要有内河水上搜救队伍、公路应急处置保障队伍和道路客运应急队伍。其中内河水上搜救队伍是根据市政府文件,在原地方海事处人员及装备基础上建立的,现设在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装备有水上搜救艇3艘,目前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公路应急处置保障队伍主要在南通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主要由公路养护公司具体承担,目前共有三十多人,配备了相应的车辆、铁铲、草包、开山斧等应急装备,目前处在良好的应急状态;道路客运应急队伍主要由局客运管理部门牵头、飞鹤公司来具体组织,目前共有人八十多人,共分为应急管理小组和应急救援小组,装备有客货运车辆和麻袋、笤帚、铁锹、雨衣、应急灯等装备。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其中,执法大队组织运输企业开展了防火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南通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分中心组织了道路清障演练,公交公司组织了道路客运突发事件演练,通过系列的活动使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真正健全。主要表现在企业主体责任上:企业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资金不足,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存在缺口,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老化,应对防范事故能力较弱。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一些岗位的安全职责只停留在台帐上,个别企业职工对自身安全职责不明确,甚至出现违规操作现象。7/8(二)交通安全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难于落实。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的业主、建设主体、行业监管等均和当地政府没有关系,当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整个建设过程也不了解、不参与,属地管理责任无从落实。但一旦发生事故则要追究属地管理责任,这给基层带来困惑。(三)日常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有待加强。目前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不但人手紧缺,更重要的是现有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知识、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重不适应。安全生产专业业务知识相对欠缺,特别在危险化学品、港口等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检查整改的方法不多,抓不住重点和要害,效果不明显。三、下阶段工作要点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讨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增强履职尽职的自觉性。以本次国家督导为契机,全面推动我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2、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安全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四是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3、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二是推进公路治超和道路旅客运输严管严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按照平安交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各项任务的优质高效完成。四是针对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