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锤炼党性,树立正确政绩观持之以恒,践行正确政绩观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的深刻思考和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新征程上,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一、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意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领导干部要始终高度自觉、矢志不渝坚守这一从政之基、履职之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正确政绩观深深植根于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生动体现在党的一切奋斗、全部实践之中。《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实践证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新时代新征程,领导干部只有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作为工作的目标与重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在谋划推进工作时,要顺应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工作落实时,要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以“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鲜明导向,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不让一个人掉队”的真挚情怀,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以“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我们什么都可以豁得出来”的坚定决心,抗击世纪疫情……这些思想和行动使我们深刻感到,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领导干部政绩观没有摆正,作决策、抓发展、促改革就会错位偏向。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高质量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实践,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针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树立和践行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只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用这样的理念看待政绩、用这样的尺度衡量政绩,才能交出高质量发展的优异答卷。二、全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为党员领导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2005年6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指出,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政德,真正干出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政绩”。政德观是领导干部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态度与认识,决定着为谁出政绩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持续开展党性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逐步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立并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出显政绩以“作秀”代替“作为”;有的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急于求成、蛮干乱干等。出现这些问题,关键是在“政绩为谁而树”上发生了偏差。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生动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的核心问题。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领导干部创造什么样的政绩,在做规划、做决策时必然会面临选择,是做看得见的立竿见影的业绩,还是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业绩,其背后是由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如何看待发展质量与效益关系所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高质量发展,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强调实干与担当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繁重任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出“看得见的显绩”,盲目铺摊子、搞建设,重面子轻里子、重虚功轻实干,表面上创造了“一时的政绩”,结果成为“长期的包袱”。求真务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足实际、科学决策,坚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坚持干在实处、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已经形成了许多好的机制。新征程上,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和“政绩由谁来评”的问题。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优化考核指标设计,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干部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首先,要完善考评体系,优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分类考核。对接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设置共性指标,将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有针对性的特色指标。其次,要优化考核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兼顾、平时与年度衔接、考事与考人结合。综合运用自评与他评、上级与下级、内部与外部相结合考核方法,采取“四不两直”等调研方式,深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考察干部政绩。其三,要加大政绩考核的群众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考核。注重发挥群众满意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载体作用,让群众感受、民主评价在政绩考核中得到充分反映。采取“个人谈+领导评”、“民主议+组织考”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现实表现,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精准度。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选人用人是风向标,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导向、发展导向,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20xx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新征程上,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把好干部的标准落到实处;构建科学完备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严防频繁调整诱发干部短期心理、投机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刚性约束机制。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防范干部政绩观异化、错位、扭曲等问题,从严管理监督是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不仅需要加强正向引导,也要强化反向约束。坚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从小处着手监督,从严管住大多数,及时有效防止和纠正政绩观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其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巩固“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纠正躺平懈怠以及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盲目冲动的错位政绩观。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突出问题,抓住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关键症结,着力将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衔接起来,进一步探索解决容错免责推进机制不畅不好容、惯性依赖问责不愿容、程序缺乏操作性不会容等现实问题,科学界定容错条件情形,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切实解决好“谁来容”、“容什么”、“怎么容”的问题。建立健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以及干部澄清正名机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及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群众认可的干部“担当助力”。完善和落实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的各项措施,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关心关怀干部心理健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的具体措施,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建立健全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把政绩观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中常态化开设政绩观教育专题版块,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主题教育中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增强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生动力。将政绩观教育与组织生活深度融合,将其融入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对政绩观出现偏差的干部及时教育提醒,以经常性谈心谈话推进政绩观有效纠偏,督促领导干部把为民造福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注重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教育实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榜样作用,又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深入剖析违背规律搞“政绩工程”等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纠正政绩观偏差,切实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