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新华区人社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总结新华区人社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总结根据沧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迎接20xx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相关机制,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一)调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金桥同志为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区人社局局长王华涛同志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住建局和五办一乡等17个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多次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二)着力完善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体系政府建立了5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积极督促各开发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刑事司法部门的配合,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了处置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人社、住建、信访、乡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三)全力处置好农民工欠薪案件区人社局实行日常值班和报告制度。为了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第一时间掌握案情,做好稳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的发生,建立了常驻区信访局接访制度,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研究解决方案,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实效。20xx年以来,协调解决了2起农民工欠薪问题,为农民工讨薪4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针对部分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知识欠缺的现象,我区在案件调查和日常巡查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20xx年,利用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为平台,组织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农民工权益保障知识问答手册》等宣传资料1500余套,积极营造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和农民工合法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3/5二、存在问题(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有效率低,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一方面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工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更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二)包工头恶意唆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名义上访一方面是工程尚未完工,工程款按进度已经拨付,但一些项目经理不按合同的约定,或将本应发给农民工工资部分挪作他用,鼓动农民工上访,借工资名义以达到讨要工程款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单位往往将农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包含在工程款内,在剥离以上三项金额时,因我局无相关专业知识和职能,给追讨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监察执法处罚中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如发生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不配合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只能对不配合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也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最后法院只执行的是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要回,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三、整改措施(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二)建立预防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月付制度,规范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并向社会曝光。(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根据《沧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开展企业信用评定为契机,对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领域企业,由住建部门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权利,清出建筑市场。四、工作建议5/5我区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的报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都由市住建局负责,区住建局没有审批及监督管理职权,某些建筑项目在手续不齐全、没有足额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盲目开工建设。造成一旦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没有资金进行提前垫付,制约施工单位的措施欠缺。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将两金审批及缴纳监督管理职权下放到区级,增强我区应对欠薪问题的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制约施工单位恶意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