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新体系建设经验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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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新体系建设经验总结交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我市对全市各执法部门及队伍进行了从上至下的系统重塑性改革,构建起全领域、立体式的中心城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为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夯实了基础,有力促进了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坚持精干设置,科学布局全市执法系统。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系统梳理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法事项,整合各部门执法职能,重新搭建全市执法体系框架,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机构设置方面,突出精简高效。按照执法权力向基层下放的原则,整合职责相似的执法事项,压缩职能相近的执法机构,大力度撤并市本级执法队伍,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由178支精简为90支,精简率达49%,实现了执法队伍由有到优的转变,有效解决了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二是执法层级方面,突出分级设置。根据各层级执法工作实际、执法任务需要,分领域、按层级设置机构。市本级综合统筹各项执法工作,设置19支队伍;各市区根据辖区内人口、执法任务轻重,分别设置4-9支执法队伍,共设置71支队伍;在48个街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构建起市县乡三级联动、138支执法队伍分区划域管理的新格局,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三是编制配备方面,突出保障基层。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直接面向群众,是执法工作的最前沿阵地,为确保基层顺利承接各项执法任务,采用减上补下和编随事走两种方式补充基层编制,同步推进一线执法业务科室的设立和完善,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从全市执法编制锁定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看,一线执法编制占比约94%,副处级执法部门执法业务科室占比60%,副处级以下执法部门全员参与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二、坚持效能导向,重塑中心城区执法体系。我市万人口中有221万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的4个市辖区和1个开发区中。在改革前,在市本级和4个市辖区、1个开发区共设置了92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执法队伍,在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领域经常存在多头执法的问题。为此,我市在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统筹工作需要和机构编制配备实际,以效能改革为导向,重塑中心城区执法队伍。一是准确评估定位。深入准确领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按照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思路,在对各领域执法工作量、执法频次及与居民生活的紧密度进行评估,对改革举措可能引发的风险程度等进行研判的基础上,科学设计了市和市辖区执法队伍优化调整方案。二是分类构建执法体系。对与居民生活联系紧密、执法频次高的执法工作,且辖区执法队伍健全、承接难度小的领域,大力推进执法层级下沉,撤销了市本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商务等执法队伍,将城管领域的日常执法职责全部3/5由市辖区执法队伍负责;对由市本级执法效果更好,且市本级执法力量足、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强的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实行市本级一级执法,撤销市辖区相关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全部由市本级队伍负责。三是探索倾斜一线执法。为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防止出现执法资源市级集中、一线空白的现象,探索确立一线执法编制占比,常态化保障市本级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一线执法编制均在70%以上。三、坚持强基导向,重构市级执法体系。根据各市区实际情况、管理和执法需求,重新分类整合构建市级执法体系。一是下沉力量充实基层。在调整部分领域执法层级的同时,向市区同步下沉了市场监管、劳动监察、交通运输等领域106名编制,同时市本级又调剂补充编制200余名,及时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二是错位互补强化执法。按照与市本级执法队伍设置错位互补的要求,4个市辖区和1个开发区设置了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商务等执法队伍,与市本级执法领域形成有机互补。此外,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明晰市和辖区两级执法职责的前提下,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3个重点领域保留了辖区执法队伍,与市本级同领域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合力。三是优化调整全面布局。相对于中心城区,市外围的6个市区需要独立负责各个领域的执法工作,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按精简效能原则,设置了农牧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执法队伍,满足基层重点领域执法需求。四、坚持放权赋能,构建乡镇街道执法体系。为了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管理难题,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执法局,明确执法权限,探索联动执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执法机构。按照省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部署要求,在39个苏木乡镇、9个具有管理农村、牧区职能的街道和生态区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成功建立起苏木乡镇和街道执法体系。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使得基层执法队伍能够随时随地根据电话举报的违法线索,或者巡逻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执法处置,填补了一直以来基层的执法空白,有效提升了基层行政执法质效。二是为基层执法放权赋能。在省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的80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内,9个市区和高新区结合乡镇街道的发展定位、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承接赋权事项形成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经过两年多的探索,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承接省赋予基层行政权力事项比例达91%,承接执法事项数量平均为70余项,涵盖了城管、自然资源、城建、水务、林草等执法领域。以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为例,在此次改革中,根据地区实际承接了66项行政权力事项,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在清理拆除黄河河道违建工作中,哈林格尔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而在城区中,借鉴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5/5做法,辖区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通过加强上级部门与街道间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消灭了很多执法死角。三是探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在执法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认真摸索、大力创新,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探索建立1+8综合执法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新模式。乡镇街道党委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所、村委会等单位,有效整合涉及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司法资源、执法资源和信息资源,形成党委集中统一指挥调度,执法队伍统一联动,实现信访诉求、网格化服务管理、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八方面功能工作模式,切实提升了基层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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