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民政局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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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同安区民政局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同安区民政局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根据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教组办发〔20xx〕3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责,经过排查,近期并未发现帮扶资金领域无故滞留延压、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重点对城乡低保方面开展着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全区实际及本局工作职能,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局务会传达贯彻上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同时,制定提出《同安区民政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工作方向。形成并下发《社会救助政策选编》至各镇(街),指导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把握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更好推动各项工作。初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全区重病、重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努力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精准性。二、加强检视排查1.定期复核。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对困难对象开展定期走访复核工作。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核查一次。2.逐户排查。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逐户排查辖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100%走访、不漏一户(人)。截止目前,入户走访排查596人,发现不符合对象8人,已及时退保;发现疑似漏保6人,已及时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3.随机抽查。自9月份以来,我局组成3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8个镇(街)20个村(居)开展低保救助工作入户抽查、走访、调研工作。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8个镇(街)开展随机入户抽查,抽查对象主要包括已纳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重度残疾人、贫困老年人等群体。截止目前共随机抽查走访78户对象。4.线索收集。通过区政府网站部门模块对同安区社会救助信息网址和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各镇(街)通过区政府网站镇(街)模块对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居)、保障人口、户主姓名、月保障金额、致贫原因进行公开,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问题线索收集力度。三、主要问题情况3/5根据前期专项审计、专项资金联合检查等工作,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城乡低保帮扶领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1.已故社会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个别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主动排查力度不够,动态跟踪掌握不及时,未能及时收集上报已故救助对象(或取消资格对象)信息,造成个别已故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停保,或个别取消资格对象未及时退出。如今年3月专项审计发现全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死亡后未及时停止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共15例,涉及金额11507元;20xx年度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凤南农场村民洪某因住房建设原因不符合低保条件,未及时退出导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长达5个月,涉及相关补助金额达元的问题。2.个别救助对象信息核实不准确,个别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延迟。个别工作人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时不深不细,对相关救助政策掌握不透,再加上镇(街)审批流程时效等原因,导致个别救助对象的家庭信息、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不够精准,社会救助金发放核定不够准确,有的对象救助金发放出现延迟等现象。如20xx年区纪委对全区民政帮扶资金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我区各镇(街)在开展社会救助帮扶工作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类似的问题。四、着力加强整改在畅通拓宽群众信访渠道、社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工作。1.及时做好清退。针对今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已故对象未及时停保问题,涉及洪塘镇、莲花镇、五显镇、祥平街道、新民镇等单位,均能积极做好相关对象的低保金清退工作。目前,已先后追缴多领取2月及以上的低保金共计4288元。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及时退缴冒领的低保金共元。2.深入调查处理。针对凤南农场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当事人因低保补助对象复核审查把关不严和低保户动态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对农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3.加强常态监管。一是针对住房改造补助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困难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意见》(厦同民〔20xx〕18号),规范各类审批程序,并建立回头看巡查机制。同时要求各镇(街)对已享受住房补助的对象全面重新排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二是针对个别对象救助金延迟发放的问题,我局下发《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街政办)每月25日前拟定次月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台账,每月3日前提交各镇(街)财经办,由财政办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对象账户。4.建立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市、区殡仪服务中心部门联动,及时掌握殡葬信息,并及时下发给各镇(街)进行排查5/5比对。与各镇(街)村(居)联动,定期排查,进一步核实辖区死亡人员名单,结合殡葬死亡信息,确保对已故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办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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