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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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气工作票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1.1一份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用刀闸与其他电气部分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厂或变电所的其他什么地方,均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1.2事故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有扩大故障范围、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可能,必须立即进行隔离处理的工作。事故抢修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得到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上述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则应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和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从抢修开始时起算。1.3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必须由电力分厂(专业员或作业区领导)签发,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工作单位对工作班人员情况、精神状态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1.4变电站(配电室等)开关、刀闸安装调试、检修过程中的试分合操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侧带电的设备需要进行开关、刀闸试分合操作,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并应由运行值班员进行操作,不得由检修人员进行试分合操作。运行值班员应遵守倒闸操作规定进行。在开关、刀闸试分合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接地线和临时遮拦、标示牌确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拦。工作范围内两侧均不带电的设备的开关、刀闸试分合操作,可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检修人员操作。试分合操作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由工作负责人指定操作人和监护人,操作时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需要解锁的操作,由值班人员按有关防误装置运行管理规定进行解锁,解锁钥匙不得交由检修工作班人员使用。值班人员对解锁的正确性负责,工作班人员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1.5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其他事项”内填入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6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在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无需布置现场安全措施的,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决定是否派专人现场许可,在备注栏内注明。电话许可,可由工作负责人代为签名,并在备注栏写明“电话许可”及许可人和许可时间。巡检站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薄(运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记簿中。1.7各变电站应建立工作票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1.8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的工作任务全部完成,解锁的设备已恢复闭锁,工作现场已清理完毕,经工作许可人验收,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后,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盖“工作结束”章;工作票所列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恢复常设遮拦,拆除(断开)全部接地线(接地刀闸)后,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盖“工作票终结”印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盖“工作票终结”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印章盖在工作票第一页右上角。1.9电气工作票有关责任人(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的聘任。电气工作票有关责任人,须经过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主管生产的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发文公布聘任。1.9.1工作票签发人的任职条件: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本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规》的生产部门领导、技术人员。1.9.2工作许可人任职条件:电气工作许可人从变电站主值班工中挑选。1.9.3工作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工作负责人由班长或工作班中熟悉现场设备情况,熟悉施工技术,熟悉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学徒工、实习生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变电站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确需进入变电站工作,应由管辖设备单位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单位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厂安监部门审查确认,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管辖设备的单位要派熟悉现场的人员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电气工作票填写说明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本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2、电气工作票票面要求2.1.1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或“∨”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涂改。2.1.2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工作票上安全责任人员签名必须采用手签形式,不得盖章。2.2“工作组成员”栏的填写工作组成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姓名以横格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监护人)姓名全部填入,并填明总人数(含工作负责人)。2.3“工作任务”栏的填写工作地点应填明变(配)电站名称、设备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对工作的范围和基本内容进行限定。2.4“计划工作时间”栏的填写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的时间。工作票上所列的计划时间不能作为开始工作和恢复送电的依据。2.5“安全措施”栏的填写2.5.1第一种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不得填写“同左”。2.5.2应解除的继电保护压板是指检修时可能引起运行设备联跳的电量或非电量保护(如瓦斯保护等)压板。2.5.3“应(已)装接地线”栏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2.5.4“应(已)设遮栏、应(已)挂标示牌”栏的填写,工作票填写人应根据《安规》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提出要求;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和现场实际,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条件下完成上述要求。此栏还包括为防止触电而需加放的绝缘挡板的填写。2.5.5“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的填写由工作票填写人根据施工现场的有电设备布置情况填写,必要时应先到现场查勘清楚后再填写。2.8.3“其他安全措施”栏的填写。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工作条件,认真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如: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具体的措施)填入“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栏,可不另开危险点分析预控票。2.5.6“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的填写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根据现场实际指明邻近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的具体设备、名称编号,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工作票填写人事先未考虑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具体可操作。2.6“工作负责人变动”栏的填写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负责人变动栏内,并通知值班负责人。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的变电站,应变更工作负责人。2.7“工作票延期”栏的填写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因故(如在检修中发现重要缺陷、天气突变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经调度批准的检修设备,还应经当值调度员批准)。2.8“备注”栏的填写备注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应将设备检修情况填入此栏,2.9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该栏是指在检修设备上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即检修设备需要停电时写停电,不需要停电时则写不停电。如站用电低压屏检修、主变冷却系统维护,开关操作机构清扫、直流系统维护等需断开低压电源时,工作票中“工作条件”栏需填“停电”,并注明需断开的电源名称。2.10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中“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该栏应写具体安全措施,应考虑防止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人身安全要求以及设备安全的措施,如应退出的保护(重合闸)压板;应断开低压电源开关;应挂地线、标示牌及应设的遮拦、绝缘挡板、红布帘等等;安全距离要用数字表示。工作票合格标准及合格率统计办法3.1凡违反《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实施细则的“两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3.3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3.3.1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丢失。3.3.2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或漏签。3.3.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符或填写不明确。3.3.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3.3.5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3.3.6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还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没有监护人或随意变动安全措施;当日收工未办理工作间断手续等。3.3.7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位置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没有指明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等。3.3.8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未填写。3.3.9工作票未按规定盖章。3.4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每月月底有二宗将上月的工作票收回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注明原因,纳入本月考核,同时在评价情况栏内记录。统计站内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工作票合格率应将两份作为一张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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