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须知二〇〇九年二月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尊敬的获证组织领导:感谢您对CESI认证中心的信任。通过认证审核活动,我们走到了一起。当您获得CESI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时,我们将通过《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杂志及我们的网址:发布贵单位已通过认证的公告。为了促使已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始终满足所采用的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并维持已颁发证书的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1.1监督审核的周期获证组织自获得证书的有效之日起,第一年内接受2次现场监督审核(每半年一次),第二年及第三年各接受1次现场监督审核,即在证书的3年有效期内,共进行4次监督审核。若向CESI认证中心申请再认证,则第四次监督审核可与再认证一起进行,再认证后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再认证后的有效期内,监督审核每年进行一次,最后一次可结合再次的再认证进行。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的历次监督审核,应覆盖获证组织所申请的管理体系标准涉及的全部条款(要素)和部门;每次监督应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区域和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关注获证组织及管理体系的变更情况。1.2监督审核的实施原则上CESI将在实施现场监督审核前2周将审核计划(含日期、人员及安排)通知获证组织。必要时,CESI认证中心也可能采用事先不通知的方式访问复查获证组织。1.3监督审核结果的处理每次监督审核结束后,在收到监督审核费用后,CESI认证中心将向获证组织提交盖有机构印章的管理体系认证监督审核报告。监督审核报告中有对证书继续有效与否的结论。监督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按照CESI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做出暂停,直至撤销使用证书和标志的资格。1.4监督审核的工作量与费用监督审核的工作量依据获证组织的规模、认证所依据的标准,以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及证书覆盖产品类型、活动、区域(多现场)、风险等级确定。监督审核按人·日为基本核算单位及国家《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要求收取费用,差旅费实报实销。监督审核费用的收取CESI认证中心将开具收费通知单。1.5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获证组织可向CESI认证中心提出再认证申请,CESI认证中心将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再认证。再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审核程序一致,当管理体系、获证组织或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经再认证确认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所采用标准要求的,按正常程序批准其申请,并重新换发证书。2管理体系认证合格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2.1标志和证书的使用范围2.1.1CESI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合格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受法律保护的图形标志,由CESI认证中心随同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一起颁发给获证组织合法使用,未经CESI认证中心允许,获证组织不得将此标志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2.1.2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只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某一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证明获证组织生产的产品、活动符合其产品标准或产品安全认证标准的要求。获证组织可以将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作为符合管理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加以应用,但不得将该标志用在产品上,或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获证组织不得将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2.1.3获证组织可以将证书和标志用在公开出版物、函件(包括信纸、信封)广告及其它宣传、促销资料上,但不得引起产品、服务已通过质量、环境等认证或产品、服务已通过安全认证的误解。2.1.4如果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生产该产品的管理体系通过了由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GB/T×××××-ISO××××进行的认证”,则可将标志使用在运输产品的大箱子上(不能用在一个有形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等产品上,及在测试/分析活动中所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2.1.5获证组织如使用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识时,必须与CESI认证中心的认证合格标志同时使用(具体参见本文件2.2.1-2.2.3要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求),使用时应注明组织在CESI认证中心的证书注册号。2.1.6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与认证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其各类宣传载体上,进行误导宣传。2.1.7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接受CESI认证中心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2.1.8当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或认证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出申请换发认证证书,CESI认证中心将重新签发认证证书及附件。2.2标志图示下面是CESI认证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其中,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代表认证机构,011—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认可流水号,“Y”—为认证领域代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使用字母“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使用字母“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使用字母“S”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使用字母“I”。2.2.1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互认标识图案如下所示(质量管理体系用):2.2.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体系体系体系体系认证认证认证认证CNASC011-QCESI认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国际互认标识(英文)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的认可标志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CNASC011-Y中文版中文版中文版中文版MANAGEMENTSYSTEMCNASC011-Y英文版英文版英文版英文版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互认标识图案如下所示(环境管理体系用):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CNASC011-ECESI认证中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国际互认标识(英文)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的认可标志2.2.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图案如下所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用):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CESI认证中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的认可标志2.3认证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制作认证标志应符合上述规定的图案,尺寸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可使用基本颜色或单一黑色,标志由获证组织自行制作。2.4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示例2.4.1认证证书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示例:01101Q20001R0S企业规模为小型初次认证证书的顺序累计号2008版标准证书年份后二位CESI认可注册号2.4.2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示例认证证书为2005年获得的GB/T24001-2004/ISO14001:2004证书: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体系认证CNASC011-S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01105E2XXXXR0S企业规模为小型初次认证证书的顺序累计号ISO14001:2004标准证书年份后二位CESI认可注册号2.4.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证书注册号示例认证证书为2006年获得的GB/T28001-2001证书:01106S1XXXXR0S企业规模为小型初次认证证书的顺序累计号GB/T28001-2001标准证书年份后二位CESI认可注册号2.5注意事项1)组织在标志的使用过程中,不得引起已通过产品质量、环境认证(含安全认证)的误解;2)组织在向客户展示认证证书应证书有效期内。在单独使用认证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描述其认证状态和认证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3)获证组织管理体系信息的通报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重大更改如影响到所采用的管理标准要求时,包括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法律法规执行部门检查发现的控制措施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顾客的严重投诉情况,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应填写《管理体系信息通报表》(见附件),并附上必要的资料或说明,当管理体系文件发生重大更改或组织机构重大变动时,应在更改/变动后1个月内通知CESI认证中心,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在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质量、环境、职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CESI认证中心(特殊情况不超过1周,以电话方式通报的,应补填《管理体系信息通报表》),CESI认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或实施管理体系复审,复审不受正常监督审核的限制。4)获证组织若需要CESI认证中心提供电子版标志,请与CESI认证中心客户服务部联系。3.认证证书保持及暂停、撤销规定3.1保持条件保持获准认证/注册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且符合下列条件:a.按CESI认证中心规定的周期和程序进行监督审核;b.证书和标志使用符合CESI认证中心的规定要求;c.按规定要求及时向CESI认证中心报告管理体系的变更情况;d.按规定交纳监督审核费用。3.2暂停、撤销认证资格程序CESI认证中心审查业务部对证书的使用进行监督、处置,根据不同情况对证书持有者使用证书和标志给予暂停处理,客户服务部负责证书撤销处理。3.2.1暂停3.2.1.1获得认证的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ESI认证中心将暂停其认证资格,暂停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并按主管部门(CNAS、CNCA)规定要求上报相关信息。a.获证组织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接受CESI认证中心监督审核超过规定期限的;b.在前后两次认证审核中,同样类型的严重不符合项(不多于1个)重复出现的;c.对于认证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未按CESI认证中心规定时限进行纠正的;d.错误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采取纠正措施的;e.获证组织被投诉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此类投诉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主要指质量事故、环境污染影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f.其他违背认证合同(如拖期未缴纳认证费用,并经催缴无效的等)的;g.监督检查发现获证组织相关管理体系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又不构成撤销认证资格的;h.获证组织未经CESI认证中心批准,对获准认证的相关管理体系进行更改,且该项更改影响体系认证资格的。3.2.1.2当CESI认证中心做出证书暂停处理后,由审查业务部指派人员向获证组织发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变化通知”。被暂停认证资格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被认证的身份继续宣传其认证状态和使用认证标志,同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3.2.1.3当被暂停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在CESI认证中心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并经验证(由审查部根据引起证书暂停原因制定证书恢复验证方式,具体包括:采取文件验证、结合监督现场审核和专门审核形式验证)满足规定的条件后,CESI认证中心将取消暂停,恢复其认证资格;超过规定时间后将撤销其认证资格,收回证书。3.2.2撤销3.2.2.1获得认证的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ESI认证中心将撤销其认证资格,上报CNAS,并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告。a.被暂停认证资格后,未在暂停期限内就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整改措施的;b.监督审核、检查发现获证组织相关管理体系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构成严重后果的。c.认证注册后的监督审核中发现2个或2个以上的严重不符合项时;d.获证组织因解散、破产、倒闭、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保持其注册认证资格的;e.其它严重违反与CESI认证中心正式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已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后果且经查属实的。f.在认证有效期内,由于体系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CESI体系认证中心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要求的;g.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获证组织未向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