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低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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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灵璧县低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灵璧县低保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按照年初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作保障,推进新常态下我县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灵璧县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社保兜底工作基本情况20xx年起,我县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xx年6月,低保标准由20xx年的6996元/年.人(583元/月.人)提高到7500元/年.人(625元/月.人)。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3774户49061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今年累计保障98056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16户564人,将符合条件的198户438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临时救助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救助109人次。另为乡镇拨付20xx年度为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三)城市的低保工作目前城市低保对象2192户3572人,城市低保覆盖率为%,累计保障7140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1户27人,将符合条件9户20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具体做法。(1)开展全面困难对象排查。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对低保、特困、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深入细致排摸,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县排查低保、特困群众等1万多人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对象的生活状况,时刻关心关注困难群众诉求需求、冷暖安危,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尽可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必要时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2)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排查,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低保操作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兜底保障不落一人,政策覆盖不留一片阴影。(3)夯实村级协助责任。所有村干部签订低保的承诺书,3/4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完善备案制。对全县村(居)两委干部(含村级民政专干),以及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均列为备案对象。为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形象,全县共2147名村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签订阳光低保承诺书,确保承诺人不插手、不干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对低保进行审核,发现低保对象人员、财产发生变化、收入超标等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同时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4下发低保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我县于20xx年7月16日出台了《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制度,将继续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规范乡镇的低保申请、核对、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等操作程序,民政局加大定期核查和监督力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2.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为低保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地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3.巩固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低保的无纸化办公,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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