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2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山市规划局2010年1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用地第三章居住用地第四章建筑间距、退让及公共开放空间第五章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第六章公共设施第七章工业、仓储第八章旧城区改建第九章城市绿地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附录I名词解释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4第一章总则1.1为实现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综合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准则。1.2在中山市进行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按照本准则执行。我市现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本准则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1.3本准则由中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1.4本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府办[2004]50号)同时废止。第二章城市用地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1.1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以及各类居住建筑的建设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5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居住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居住建筑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居住建筑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6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含公寓式酒店)和市场等用地,以及为商品流通服务的现代物流业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7C22金融保险业用地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用地C26市场用地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8C41体育场馆用地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学、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用地,包括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9C65科研设计用地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以及为工业设施配套服务、工业产品流通服务的现代物流业、新型产业用地等,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0W仓储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T2公路用地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T21高速公路用地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输用地T4港口用地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41海港用地T42河港用地T5机场用地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1S道路广场用地停车场等用地S1道路用地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用地S11主干路用地S12次干路用地S13支路用地S19其它道路用地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广场用地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2U12供电用地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管廊等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未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U2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等设施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3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设施用地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绿地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共绿地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貌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街头绿地定游憩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G22防护绿地地D特殊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4D1军事用地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用地D3保安用地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E水域和其它用地E1水域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E21菜地大棚等用地E22灌溉水田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其它耕地E3园地E4林地林木的土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5E5牧草地E6村镇建设用地各类建设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E62村镇企业用地其附属设施用地E63村镇公路用地地E64村镇其它用地E7弃置地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E8露天矿用地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2.2.2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2.2.3中心城区与镇中心区总体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105~120m2/人控制。2.2.4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4的规定。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2.2.4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6类别名称用地指标(m2/人)居住用地18~28.0工业用地10.0~25.0道路广场用地7.0~1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2.2.4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2.5的规定。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表2.2.5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2.2.5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应采用表2.2.6的内容和格式。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2.2.6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用地(m2/人)1R居住用地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2C公共设施用地3M工业用地4W仓储用地5T对外交通用地6S道路广场用地7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G绿地9D特殊用地合计城市建设用地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72.2.7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用表2.2.7格式:城市用地汇总表表2.2.7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总规划用地比例(%)1城市总规划用地2城市建设用地3特殊用地其中军事用地保安用地4水域和其它用地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发展备用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用地露天矿用地备注20××年现状城镇人口××万人20××年规划城镇人口××万人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88第三章居住用地3.1各项居住用地比例3.1.1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3.1.1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5~185~153~6居住区

1 / 9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