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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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推广及生产工作。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1项;(二)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三)主要完成1项技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本部门做出贡献。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三等奖1项,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并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3篇(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1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1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1项或市(地)级项目2项;(三)主持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1项;(四)曾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五)主要完成的技术工作,为本地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技类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检验、鉴定等技术、服务项目,经济效益显著,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盈利20万元或间接经济效益连续3年达到100万元,并有市(地)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3、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4、负责编写过1种经采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讲义,字数2万字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人员)。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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