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初稿)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2003年05月1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统一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1本标准编制采用的主在技术依据有《防洪标池》(GB50201-199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199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Q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公路环境保护设汁规范》(JTJ/T006-1998)1.2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其他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条文说明:1.2根据水利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保[2002]12号),对于路线处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简称“三区”)二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应编制独立成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三区”外的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只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水土保持专章专节进行评述。1.3一般规定1.3.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符合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的要求,并做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成部分。条文说明:1.3.1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几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上保持方案”及《水上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1.3.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贯彻以下原则:1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2点线结合,以沿河、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路段为重点地段,以高填深挖路基、长大隧道、特大及大桥、集中弃渣场、大型取土场为重点工程单元;3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并重;4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5施工期、营运期兼顾,突出施工期。1.3.3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以下目标:1隧道、路基、桥梁等工程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得到有效利用或妥善处理,堆放在规定的弃土弃渣场地;2工程施工所形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冲刷、风蚀、山体失稳而形成的滑坡、塌方、诱发泥石流或形成洪积区从而威胁施工场地、项目设施的安全;3弃渣场、取土场应尽量进行复垦;4各类工程建设区,应在土石方工程期结束后,根据立地条件,及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1.3.4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应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直接影响区。条文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两分:1公路建设区:指公路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征地范围。2直接影响区:指公路建设对施工场地周围、河流沟谷下游可能产生冲刷、淤积影响的区域等。山岭重丘区路基设挡土墙时一般取下边坡外侧2m,不设挡土墙时一般取下边坡外侧15m,丘陵区一般取下边坡外侧5m。1.3.5公路工程设计评价宜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的评价方法。突出对水土流失影响显著的工程点、段的评价,一般路段的工程设计评价可适当简化1.3.6水土保持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投资和取、弃土场等的水土保持投资。1.3.7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执行。1.3.8公路建没项门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规定要求。1.3.9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水上流失:土壤及其他地表组成物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侵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2.0.2水蚀: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2.0.3风蚀: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扬失、跃移和滚动三种运动形式。2.0.4重力侵蚀:地面岩体或土体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平衡而产生位移的侵蚀过程。根据其形态可分为崩岗、滑坡、泻溜等。2.0.5人为侵蚀:人们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开发中造成新的土壤侵蚀现象。如开矿、采石、修路、建房及工程建设等产生的大量弃土、尾矿、矿渣等带来的泥沙流失。2.0.6土壤允许流失量: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的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3现状调查3.1调查范围应根据公路工程所经地区水土流失特点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宜为主体工程施工占地两侧300mm以内区域。3.2调查方法可采取收集既有资料、与地方部门座谈、现场实地调查等。3.3调查内容3.3.1项目情况调查1调查公路工程的路线方案。2调查主体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3调查工程占用土地情况。4调查土石方平衡与工程选址的取弃土场的布没。5调查工程投资、工期安排。6改建公路工程项目还应调查既有公路工程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现状。3.3.2自然状况调查1调查沿线地形地貌特征。2调查沿线地质情况。3收集沿线常规气象资料,当地气候特征。水蚀区重点调查:年均气温、极端气温、年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反映降雨强度的一定频率的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风蚀区重点调查:年均气温、极端气温、年均风速、大风日数等。4调查沿线水系、水文情况。5调查沿线土壤类型、分布等情况。6调查沿线土地利用现状。7调查沿线植被类型、主要树木种类、森林覆盖率、森林植被分布,重点调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3.3社会状况调查调查线路经过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状况、劳动力结构、城镇发展规划、公路交通状况。3.4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调查1调查公路沿线水土流失的类型。2调查收集公路沿线地区各侵蚀强度的面积及分布特征。3调查沿线既有水土流失的危害性。4凋查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重力侵蚀的分布位置、范围、危害程度,以及与公路工程的位置关系。5调查线路经过地区水土流失三区的划分情况以及与公路工程的位置关系。6收集沿线地方政府水上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总休规划。7调查沿线小流域治理的流域名称、位置、与公路的位置关系。8调查收集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和邻近受影响的范围内,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类型与数量。9改扩建公路应调查既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益。4水土流失预测4.1一般规定4.1.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以建设施工期为重点做定量预测,兼顾营运期做定性分析。4.1.2预测范围为路基工程、弃土(渣)场、取土场、施工便道、大型施工场地。4.1.3预测指标应符合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4.2预测内容4.2.1应按行政区划分路段预测公路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4.2.2应按行政区划分路段预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4.2.3应按路基、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区域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4.2.4分析预测由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4.3预测方法4.3.1根据工程资料统计、计算建设项目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土地类型及面积。4.3.2根据工程路基土石方平稳衡等统计、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弃土(渣)量、取土量。4.3.3水土流失量的预测可采用数学模型法、类比预测法、实地测试法等方法进行预测。本规范推荐采用类比法进行预测。条文说明:4.3.3预测方法可根据以下原则选择:1当工程类型简单,影响土壤侵蚀强度的因子明确,土壤侵蚀强度影响参数取值范围明确时可采用数学模型法;:2当开发建设项目毗邻地区有其他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有类似观测、研究成果的,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引用相近资料进行类比预测;3对已建、在建项目、可进行实地测试,有条件的可布设水土流失监测点,进行实地试。4.4对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分条文说明:4.4对预测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水保方案的防治重点、防护方案和监测点位等。5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程设计评价5.1路线方案比选5.1.1从占用土地、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特殊路基处治、桥涵布设情况、隧道布设情况、改河工程数量、改沟工程数量、造价等方面进行路线方案的水土保持比选。5.1.2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路线方案比选结果,并注明目前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所采用的推荐方案。5.2路基工程水土保持评价5.2.1对路基防护形式是否合理,防护工程数量是否充足进行评价。条文说明:5.2.1路基防护主要包括沿河路基防护和路基坡面防护。沿河路基,在受水浸淹和冲刷的路段,可采用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等防护措施。路基边坡坡面防护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填方边坡高时,可在边坡中部每隔8~10m设边坡平台一道,平台宽度为1~3m,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防护。2当挖方边坡较高时,可根据不同的土、石性质和稳定要求开挖成折线式或台阶式边坡。在台阶式边坡中部,高度每隔6~10m或变坡点处设边坡平台的宽度为1~3m。3路基边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植被防护。4铺草皮适用于需在迅速绿化的土质边坡和严重风化的软质岩石边坡,边坡坡度为1:1~1:2.0。草皮应选择根系发达、茎矮叶茂盛耐旱草种,不宜采用喜水草种,严禁采用生长在泥沼地的草皮。5植树应植在1:1.4或更缓的边坡上,或在边坡以外。6贫瘠的砂性土、土夹石及风化岩质边坡防护,当路堑边坡满足1:1~1~0.75和路堤边坡缓于1:1.5时,可采用三维植被网防护。7缓于1:0.75土质和全风化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骨架植草护坡。8边坡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和岩石路堑边坡宜采用锚杆混凝土骨架植草护坡9喷浆防护适用于坡度缓于1:0.5,易风化但未遭强风化的岩石边坡。10坡面为碎裂结构的硬岩或层状结构的不连续地层以及坡面岩石与基岩分开并有可能下滑的挖方边坡,可采用锚杆挂网喷浆护坡。11干砌石护坡适用于坡度缓于1:2.5的土(石)质路堑边坡。12浆砌片(卵)石护坡适用于坡度缓于1:1的易风化的岩石和土质路堑边坡。对过分潮湿或冻害严重的土质边坡应先采取排水措施在行铺砌。13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护坡适用于石料缺乏地区的路基边坡防护。预制块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在严寒地区不应低于C20。14护面墙适用于防护易风化或风化严重的软质岩或较破碎岩石的挖方边坡以及坡面易受侵蚀的土质边坡。用护面墙防护的挖方边坡不宜陡于1:0.5,并应符合极限稳定边坡的要求。15抺面适用于坡面较干燥、未经严重风化的各种易风化岩石边坡。16捶面适用于边坡坡度缓于1:0.5、易受冲刷的土质边坡或易风化剥落的岩石边坡。5.2.2对路基排水形式,排水工程数量进行评价。条文说明:5.2.2路基排水系统与当地排灌系统协调,防止冲毁农田及其水利设施。排水设计与坡面防护工程综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坡面岩土遭受冲刷和失稳。临时排水设施,应尽可能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各项排水设施和构造物的设计,均应考虑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路基的地表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跌水与急流槽、蒸发池、油水分离池、排水泵站等,其布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做好进出口位置的选择和处理,防止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和冻结等,造成对路基和毗邻地带的危害。5.3桥涵、改移河道工程水土保持接评价5.3.1对桥涵布设合理性进行评价。条文说明:5.3.1公路桥涵应适当考虑农田灌溉的需要。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应适当考虑综合利用。特大、大、中桥桥位应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好,河滩较窄较高,且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地段。应避免在河汊、沙洲、故河道、急弯、汇合口及已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地段以及岩溶、滑坡、泥沼盐渍土等地质不良地段通过。5.3.2对改移河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条文说明: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