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辽环发[2005]54号各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14号)精神,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维修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环发[2005]15号)的要求,省环保局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技术规范一、一般要求1、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其所属检测站在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后才能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工作。2、环保检测站由专业检测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质量控制系统,执行标准化的质量控制,符合国家法规对检测机构的有关要求。3、环保检测站必须能够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机动车排放标准。4、环保检测站的位置应在市区范围内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原则上尽量利用现有年检厂的场地或其紧邻场所,以方便车主的检测。5、具备简易工况法检测能力的检测站为A类环保检测站,不具备简易工况法检测能力的检测站为B类环保检测站。A类环保检测站至少安装两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能够测试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同时可采用双怠速和自由加速方法对重型车进行检测。为保证今后对重型车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检测站应预留相应的场地。6、A、B类检测站均不得经营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7、所有检测站点运营后所做的改变必须报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二、检测站的设计要求1、检测站一般由检测厂房、接待区和室外汽车道路组成。2、检测站应有检测程序告示牌和收费告示牌,场地应为硬质地面且平整,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3、检测站内客户等候区与测试区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4、进行重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测试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4.5米;进行轻型车测试的检测线,检测厂房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5米;进入检测厂房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少于5米。5、测试场地应安装有效的通风系统,防止机动车尾气的聚集,应配备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和检测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6、测试设备和试验车辆的周围应有保证操作安全的防护装置和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活动空间。7、测试场地应设置车辆的限位装置。8、应设置驾驶操作员与检测系统操作员之间信息交流的通讯设施。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按钮,检测系统操作员可以通过它警示驾驶操作员停止测试,并且关闭测试电源。9、检测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应配备消防装置。10、A类环保检测站每条测试线需设置视野良好的密闭操作间,操作间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2度以上,30度以下。所有分析仪器和计算机在不工作时应放置在操作间内。11、A类环保检测站应在等候区安装明显的显示装置,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三、检测设备要求1、排放污染物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实施检测设备准入制度,在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基础上,优先选用设备质量好、检测效率高、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公司业绩良好的检测设备。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重新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2、检测设备必须具备自动打印和保存检测结果的功能。3、检测设备应具有高可靠性,一年内故障率应在2%以下(故障率定义为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占检验机构日常工作总时间百分比)。4、所有检测设备应具有每天至少连续稳定工作10小时的性能。5、应具备网络数据传输功能,并与所在地区机动车检测数据管理中心相连,数据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6、检测设备应具备通过实时数据传输系统获得车辆信息的功能。对数据中心未包含的车辆信息可以通过手工输入,并自动发送至数据管理中心。7、检测设备应将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设计为仪器的自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操作提示。8、检测设备的操作控制程序必须具备数据安全保护功能,防止人为改动。检测设备必须设置网络联接密码,每一名持证上岗检测人员确定唯一操作密码,只有在输入正确密码后才能进行检测。对被取消检测资格的检测人员的操作密码要进行锁定,终止其操作权限。9、检测设备应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定期标定,不标定或标定不合格则自动锁定设备,暂停测试直到标定合格。标定结果至少应保存2年。四、与检测相关的人员要求1、检测机构中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3、从事排放污染物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作岗位的上岗证。4、检测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其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5、技术负责人(1)遵守和执行国家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立及改进,督促和促进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组织实施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组织实施检测、人员培训、技术考核、学习交流等技术工作。(2)熟悉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排放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组织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3)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管理知识,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质量负责人(1)负责组织运行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组织实施内部审核工作,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处理检测工作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客户对检测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负责质量监督人员管理,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反馈意见和信息。(2)熟悉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解决检测中出现的质量与技术问题。(3)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管理知识,熟悉国家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4)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检测人员(1)检测人员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员和驾驶操作员。(2)了解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控制检测条件,做好记录,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仪器设备操作员应参加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4)驾驶操作员应按其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驾驶车辆。(5)仪器设备操作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8、质量监督员(1)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对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有权终止检测,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协助质量负责人进行客户投诉和意见调查分析工作,参加质量问题的分析工作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2)熟悉检测机构中所使用的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熟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发现检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3)具有机动车排放检测经验,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或相关检测工作2年以上。(4)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5)具备初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9、仪器设备管理员(1)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维护、维修、报废等等相关的管理工作。(2)了解仪器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取得合格证。(3)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五、质量管理1、检测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工作运行程序,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2、组织和管理(1)检测机构应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并在管理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2)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检测工作运行流程。(3)检测机构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3、质量体系要求(1)质量体系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体系以《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包括规定和规程等)来描述。检测机构各层次人员必须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有关检测质量的各项活动均在控制状态中进行。检测机构建立的质量体系,应至少包含如下9个要素: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要求、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检测要求、记录和报告、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投诉及信息反馈。(2)质量管理文件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图;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程序;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检测机构检测范围;检测程序;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验程序;投诉及信息的反馈和处理程序;质量体系内部审核。(3)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部质量审核包括定期审核和临时审核两种。检测机构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检测机构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行是否持续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一年内审两次,且一年内至少要审核一遍《质量手册》的全部要素。对于不合格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应进行跟踪验证。临时审核是在处理投诉等信息反馈中发现较大问题时,对质量体系和程序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应判定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必要时对《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4)审核报告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应加以记录,在审核报告中反映出来。审核报告中应明确规定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纠正活动,并进行跟踪验证,在报告中加以记录。(5)比对和验证①检测机构应制定比对验证计划,并加以审核。②比对和验证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测机构间和检测场所间的比对试验;用相同检测设备,由不同检测人员进行比对试验;或用不同的检测设备,由相同的检测人员进行比对试验;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在检测机构内部进行检查。以上工作,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分析总结,比对和验证的有关记录和资料应归档保存。4、人员管理(1)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有技术知识和专业经验,并注意知识的更新,做到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岗位职责等)、检测专业技术、质量管理、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职业道德等。(2)人员考核建立人员考核机制,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考核其专业技能、工作情况、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是否被投诉等情况。(3)人员技术档案技术人员的有关专业资格证书、培训成绩、技能考核、岗位考核和经历等技术业绩均应收集在个人技术档案中,并由专人统一管理。5、设施和环境(1)设施和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实施。应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2)检测站应对人员进入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实施控制,实现封闭管理,在有关区域建立明显的标识,外来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进入受控工作区域。6、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1)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及维护的管理规程。购入的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测机构应制订详细的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故障处理、维护保养要求等。须按有关标准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对检测设备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2)检测设备的标识根据检测设备状态分别贴上合格(绿)或停用(红)两种标记。(3)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对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建立使用和管理档案,检测设备的维修记录、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应归档。7、检测要求(1)必须采用国家或地方的标准实施检测。(2)应制定检测工作管理程序。(3)应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检测细则。(4)计算机的使用应建立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和检索检测

1 / 1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