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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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根据你校的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中专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每生每学期学费3200元,住宿费450元。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我局备案,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此复。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价格教育收费标准批复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四区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合价费[2008]489号关于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合肥八一职业技术学校申报中专班收费标准的请示》(八一职校申[2008]第01号)收悉。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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