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结合分局的现状,为强化分局机关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控、指导和服务职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分局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如下:第一章施工准备过程第一条工程前期策划根据局发[2006]31号“关于印发《水电五局工程前期策划及报批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工程开标后,对于中标可能性较大的项目,分局(项目)即应根据项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工期缓急、资源配置和履约环境等因素,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策划,策划的事项有:1、项目班子成员2、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配置3、主要设备、材料的配置4、工程施工组织方式(自营和分包情况)5、工程的施工重点和经营重点,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6、提出需要工程局、分局协调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以上内容应形成《工程前期策划报告》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工程中标后,由分局将《工程前期策划报告》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待工程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条项目产品实现的策划工程实现过程的策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合同等管理部门参加,并对产品实现的策划形成《产品实现策划记录》,于开工后一个月内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第三条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2工程中标后,要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补充和修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和签署。具体按局施技发[2004]14号“关于印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作业指导书》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签署、审批后,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第二章施工过程第四条各重要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应按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工程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适时编制单项工程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辅助生产系统设计方案等。所有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完善、修正与变更,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按要求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复后一月内以电子版形式(批复报复印件)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需上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工程的主要有:1、大型工程和顾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2、施工难度大的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新技术”的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4、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5、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关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有:1、水电工程施工导流方案;2、重要江河施工的防汛措施;3、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4、应业主要求提前发电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5、弥补工期延误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6、专业拓展或缺乏施工经验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7、采用新型施工主导设备的施工方案等。3对抢工、突发事件、合同外工程,更要将其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资源配置等技术措施做到周密完善,为工程的结算和索赔提供依据,加强项目人员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第五条图纸审核项目部图纸会审应是在施工单位自审并通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的。会审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参加。会审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正式文件,经各方签章后,作为施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及履行合同的变更条款的主要依据,存入工程技术档案。具体按附表1《图纸审核记录》填写。项目图纸会审、自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技术交底项目部应加强技术组织管理,作好技术交底工作。项目部总工主持有关部室和作业层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技术交底会,使参与施工的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特点,设计意图、质量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应注意的问题及主要技术指标、进度计划要求,质量安全措施、设计变更等。对于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还应举办相应的短期集中学习培训班及单项技术交底。施工项目技术交底就填写附表2《现场技术交底记录》,并作为该项目验收和竣工资料存档。第七条特殊过程的控制1、特殊过程的确认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报项目总工批准、实施。并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记录”(附表3)。2、项目技术部门编写作业指导书,列出特殊过程控制参数及技术要求指标。并报分局(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作业层,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3、当班施工员填写好“特殊过程参数控制记录”后,应及时交当班技术负责人签认。4、特殊过程作业应保持连续的施工日志,特殊过程管理应保持连续的交接班记录。第八条在建工程施工日志1、施工日志要求每张编号,不得缺页。施工情况和施工时间要保持连续性。施工日志(附表4)42、施工日志填写应实事求是,字迹清晰,尽可能不要涂改。3、施工日志主要填写与施工项目有关的施工工作、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其检查验收情况,不得记录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日常活动。4、所投入的资源包括主要设备的型号和数量,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岗位以及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数量等。5、施工作业情况包括主要进行的施工过程中的活动、作业频率、预计完成的工程量或达到的形象面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以及施工质量情况等。6、在建工程施工日志作为工程过程资料由项目部质检部归档保存,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的要求归档。第九条建立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建工程的重点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沟通报告制度,以控制在建工程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1、项目部技术部门对工程中标、工程进场(人员、设备)、标段开工、截流、贯通、蓄水、度汛、发电、交工与竣工验收、项目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阶段的情况在3日内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重大事项及阶段性目标情况反馈报表(见附表5)。2、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按要求汇报形象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如出现问题,项目部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需深入现场,或组织项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解决,或邀请有关专家指导解决。3、施工技术难题的解决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部应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负责人邀请专家解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也应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与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4、对质量事故应适时处置,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按上级和局质量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处理。5、在工程建设1年左右时间内和竣工阶段,技术部门要及时收集业主、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书面评价材料,一式二份,将原件上报,施工局留存复印件。第十条防汛5分局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工程年度防汛工作的安排,经分管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领导批准后,于当年4月1日前下达到各项目部。项目部应在4月10日以前编制本工程年度防汛措施预案,预案应包含汛期档案资料保管,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付诸实施,并及时上报分局工程管部。分局工程管理部对各工程的防汛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资料收集与上报项目部应保证在建工程项目资料收集的真实、可靠及齐全,妥善保管,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1、开工后一月内,上报开工报告和开工令、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6)。2、对于施工前期的重要工程技术资料如工程概况、年度计划、设计单位技术交底等技术部门应在接到批复后一个月内上报。3、检验、实验大纲经监理批复后一月内上报分局。4、施工过程中在建工程形象进度表(包括工程滞后的原因)由技术部门次月5日前上报(见附表7)。5、集团公司报表:《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和《在建工程年累计完成主要工程量表》(附表8)为季度报表,次月5日前上报。6、技术部门每半年(半年报6月30、年报12月31日)按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末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要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以便分局掌握真实情况,做出正确决策。7、项目部技术部门必须做好在建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签证和保管工作,对业主、监理、设计各方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变更等原因所引起工程量增加等诸多变更情况,应及时形成文字资料,并得到签证认可,项目部技术部门与经营科要相互配合,为工程索赔能够及时提供详实的证据资料。8、每月底上报工程照片不少五张。项目对在建工程全过程分阶段进行录制,并刻录成盘,等工程完工后上交分局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技术创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对工程项目施工重点与难点的基础上,由分局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提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科研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应由申请单位(部门)技术负责人认真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加6盖公章后,技术部门于每年1月31日或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分局工程管理部。按照“工程局施工科研试验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填报科研攻关课题。12月份上报完成情况,并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科技项目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分局工程管理部承担指导、协调并督促实施和成果鉴定、验收等管理工作,成果资料做为该单位当年技术创新工作量化考核的依据。工程局对发表的论文的作者每年集中奖励一次。各项目在每年3月中旬前将上一年所发表论文的申报资料报至分局工程管理部。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年度发表论文奖金申请表》(附表9),并同时上报该刊物的封面、目次和论文复印件各1份。获奖论文范围是针对正式发表在工程局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含文摘、消息报道类短文。第三章完工验收阶段的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的监理初验和正式验收工作除由项目部组织本项目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外,还应通知局、分局有关部门参加(具体应由分局提前通知局工程管理部)。项目完工验收前,项目部应组织预检(自检),通过预验,及时安排消缺,督促收尾工程加速进行,为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创造条件。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消缺项目,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到底的原则,由责任单位限期完成。遗留工程问题严重时,项目部应制订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遇重要特殊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向分局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局、分局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项目部处理工程遗留问题。第十四条完工交验资料项目部必须自施工准备阶段起始,就应明确由总工程师或副经理主管、工程技术和质量部门主办,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并配备专人负责完整地收集、整理和管理工程验收资料,不得丢失。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存档份数应满足合同要求及交分局、局存档份数需要,项目经理对完工交验资料准备工作负第一责任。竣工报告或竣工总结(备份一份电子版本)、竣工验收结论应提交分局工程管理部各2份。7第十五条工程移交工程项目经完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通过监理单位联系工程接收方(业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正式移交前,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分清工程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属我方责任范围的,项目部应认真组织管理、维护和保养。同时项目部要指定责任人配合甲方开展申报优质工程的工作。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做好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相关工作。第十七条项目部应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起到工程移交时,逐步为分局积累工程档案资料。1、工程局所需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工程验收成果资料;工程施工业绩资料;施工技术及工程结算、经验资料。项目部随时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移交,工程资料以纸质文件为主。提交电子文件的,应保证电子文件与业主的纸质文件的同一性和不可更改性。2、工程项目正式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应会同分局向局工程管理部申请办理档案移交,项目部要在专题会上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交验情况、质量安全与合同经营状况、施工技术简要总结、技术创新情况、工法总结情况、施工管理经验教训等进行介绍,对工程索赔情况、尾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函、质保金、人员留守、最终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进行交底,并正式向有关部门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并正式向分局工程管理部办理资料签字交接手续,提交完工资料和交业主的保持一致,包括分包队伍的资料。3、在业主没有特殊编制要求的情况下,项目部则应按照局施技发[2005]7号《关于印发《施工项目完工资料编制指导书》的通知》要求做好完工资料或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4、项目完工时,及时让建设单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