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标准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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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标准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现行版本A登记号持有者2002-07-10发布2002-07-15实施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发布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压力管道设计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院压力管道设计的特点编制的在使用本规定的同时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当本规定与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相冲突时应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为准本标准由技术质保部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部门化环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延林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A版于2002年7月10日首次发布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1总则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各装置布置规定了装置布置的一般要求参加装置布置的人员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通过各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本规定作必要的特定补充以利在各工程中正确实施2装置布置的原则2.1依据选定厂区的最小频率风向确定各装置间的相对位置2.2依据气象条件气温降水量风沙等及设备运行要求确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2.3依据物流要求排放要求确定各装置的布置绝对标高2.4依据装置的竖向确定装置0.000点标高2.5装置布置必须满足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GB50058-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7年局部修订条文及行业规范规定的要求2.6装置布置应顺应物流走向降低投资和能耗节省用地满足环保要求3设备布置要求3.1依据PID按物流顺序布置设备3.2依据设备要求的间距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布置设备3.3考虑施工安装生产操作检修的必要空间3.4满足管道敷设自控仪表安装要求3.5设备间距应满足建构筑物基础地下管道管沟电缆沟排水井要求3.6满足全厂规划要求4装置中管廊布置要求4.1依据管道数量和管径大小仪表和电缆槽架的宽度确定管廊的宽度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发展空间管廊的宽度宜小于10m4.2管廊的柱距宜考虑在4.59.0m之间当管廊上小管子较多时应在柱距之间设副梁当采用混凝土管架时应在管架顶预埋钢板或放置一根大于20的圆钢4.3管廊的设计净高按下列要求选取a)当泵布置在廊下时净高不得小于3.3mb)垂直相交的管廊高差宜控制在7501000mmc)平行敷设的多层管廊上下层之间高差宜控制在1.52.0m之间d)当管廊横穿检修通道或一般道路时管廊与路面净高差不得小于4.5m管廊横穿工厂主干道时管廊与路面净高差不得小于5.5m管廊横穿铁路时管廊与轨面净高差不得小于6.0mJS0903第1页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5生产装置通道设置要求5.1在大型生产装置的内部宜用通道将建构筑物或露天设备区分隔成不大于10000m2的生产区由于工艺需要当生产区大于10000m2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通道生产装置通道应与工厂主干道衔接5.2当生产装置区的宽度大于60m时装置内应设贯通式消防通道当生产装置区的宽度小于或等于60m装置外两侧有消防通道时可不设贯通式消防通道5.3生产装置内的检修通道应满足机动检修用机具对通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和承受载荷的要求检修通道应与设备检修的吊装孔或检修场地连通5.4应依据生产操作巡回检查设备的维修频率设置操作通道5.5装置内的行车通道消防通道检修通道应尽可能合并设置各种通道的宽度和净高的最小值应符合下表要求装置内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小净高值单位m通道名称消防通道主干道次干道廊下检修通道操作通道最小宽度4.06.03.53.00.8最小净高4.55.04.53.32.16生产装置的安全要求6.1布置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6.2同一建构筑物内布置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6.3同一建构筑物内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6.4装置的控制室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远离振动和噪声设备避开电磁干扰的区域应布置在散发有害气体烟雾尘设备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对可能产生比空气重的易燃易爆气体装置控制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6.5装置变配电室应布置在靠近用电设备的负荷中心便于引接电源和电缆敷设的地方对可能产生比空气重的易燃易爆气体装置变配电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6.6化验室的明火房间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布置在一起若与控制室布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时化验室应布置在最外部的一端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内化验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JS0903第2页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7多层建构筑物跨度柱距层高布置的一般要求7.1多层厂房的跨度一般采用1.5m的倍数宜采用6.07.59.010.512.0m等7.2多层厂房的柱距一般采用0.6m的倍数宜采用6.06.67.2m等7.3多层厂房的层高一般采用0.3m的倍数当层高在4.8m以上时宜采用5.46.06.67.2m等数值7.4设备框架层高根据工艺操作要求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要求管道的敷设要求确定当多个设备布置在同一框架内时以最大设备要求确定层高当靠近管廊附近时其柱距布置应与管廊的柱距对齐8压缩机布置要求8.1机组与厂房墙壁的净距应满足驱动机的活塞曲轴转子等的检修要求并不小于2m8.2机组一侧应留有检修时放置部件的场地8.3压缩机厂房双层布置时应按机组最大部件设置吊装孔选用吊车8.4压缩机驱动机的一次仪表宜就地设置8.5压缩机厂房的吊车布置高度按跨越设备高度被吊件高度被吊件与吊钩的间隙起重设备的结构要求之和考虑8.6多级压缩机的各级气液分离器冷却器应尽可能靠近出口布置8.7压缩机的高位油箱宜布置在建筑物构架上并设置平台和直梯8.8润滑油和密封油系统宜靠近压缩机布置并满足油冷却器的检修要求8.9布置在单层厂房内的压缩机台数超过4台或基础超过2m的双层厂房宜设置吊车机组部件重量超过10t时宜设置电动吊车8.10可燃气体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厂房内8.11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它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栋建筑物压缩机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8.12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8.1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楼板宜部分采用篦子板8.14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9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覆盖耐火层的规定9.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9.2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9.3加热炉的钢支架9.4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JS0903第3页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9.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9.6钢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篦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梁柱多层框架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板上的梁柱9.7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9.8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9.9底层主管带钢管架的梁柱不低于4.5m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支撑9.10涂有耐火层的的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10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要求10.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它设备的框架平台应设置不小于两个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类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的设备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10.2相邻的框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疏散通道10.3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11罐区布置要求11.1可燃液体罐组内相邻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罐组内相邻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固定罐顶形式类别1000m31000m3浮顶内浮顶罐卧罐0.6D固定消防冷却甲B乙类0.75D移动消防冷却0.6D0.4D丙A类0.4D但不宜大于15m丙B类2m5m0.8m11.2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11.3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11.4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的容积均小于1000m3的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11.5在同一罐区内设置多品种液体罐组时甲B乙A类液体与其它类液体之间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之间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可燃液体之间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与可燃液体之间应设计防火堤JS0903第4页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11.6罐区防火堤及隔堤设计应能承受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0.20.3m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在防火堤的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设计两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人行台阶11.7液化烃储罐大于100m3且小于300m3可燃液体储罐大于1000m3且小于3000m3可燃气体储罐大于1000m3且小于5000m3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可在装置附近集中布置其与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间距单位m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类别装置类别液化烃甲A甲B乙丙甲乙甲302520乙252015丙20151515当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液体气体储罐不大于1000m3时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表4.2.1规定12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布置要求12.1甲类物品应独立设置库房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为独立防火区12.2乙丙类物品的储量应按装置215天产量计算确定12.3当物品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12.4库房应通风良好12.5对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混合物的库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面层需要时应设防水层13锅炉房及自备热电站的布置要求13.1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13.2除装设背压或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的小型自备热电站外自备热电站要考虑高压进线方位靠近工厂边界布置13.3燃煤锅炉和自备热电站应考虑储煤场和排灰场13.4燃煤锅炉和自备热电站宜布置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13.5燃油燃气锅炉房可布置在装置区和工艺装置共用一套DCS控制系统13.6锅炉炉前宜布置燃料调节给水调节蒸汽温度调节阀组并适当封闭13.7除氧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锅炉给水泵的气蚀裕量JS0903第5页Q/HCY-JS0903-2002装置和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A版更改码013.8锅炉的送引风机宜与锅炉成单元式布置13.9燃气管道及其组成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处13.10锅炉的人孔看火孔燃烧器和各种阀门应有必要的操作平台两台锅炉之间应设联系平台13.11锅炉房可设化验室负责汽水的就地化验13.12锅炉房可设仪表控制室13.13锅炉房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检修空间考虑设备的抽芯位置13.14锅炉房各层的出口不应小于两个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13.15锅炉总蒸发量的小于或等于40t/h设一个烟囱高度按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13.16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13.17锅炉总蒸发量的大于或等于40t/h烟囱高度应按环境评价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13.18自然通风的锅炉烟囱高度应能满足锅炉自然通风的要求14设备地脚螺栓设计要求14.1对有振动的设备和塔类其地脚螺栓应采用双螺母14.2地脚螺栓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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