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韩光2006-7-18一、制订标准的原则(一)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标准的质量可控性,注意检验方法的准确灵敏性和简便实用性。(二)应从制剂的配制、贮藏等各个环节了解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加强对药品内在质量的控制。(三)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准确、灵敏、简便、快捷”的原则,并注意方法的适用性。(四)标准中各种限度的规定,应结合实际,保证药品在制剂、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二、标准的构成与编排顺序(一)标准的构成与编排顺序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或二部相同。根据品种或剂型的不同,具体编排顺序如下:(二)药品名称,化学药制剂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并尽可能增订英文名;药品含量或效价限度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中药制剂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药品含量限度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三)标准中所用术语、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凡例的规定。所使用的试液或指示液、指示剂与中国药典不同或没有收载时,应在标准正文中列出。三、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准细则(二)处方1、处方应列出全部药味和辅料的用量,药材名应为法定标准收载名称,炮制品需注明;2、处方中的全部药味均应为法定标准收载品种;3、药味的排列应根据组方原则排列;4、处方量(各药量是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粉碎后的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1000ml)的成品量为准;5、中药制剂的辅料列在处方主药之后。处方下画一横线,横线下列制成1000片(ml,g)。(三)制法应根据制备工艺写出简明的工艺全过程,对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艺,应列出控制的技术条件,如处方中共多少味药,各药味处理的关键工艺与质量控制参数,如提取温度、溶剂及其用量、提取时间、浸膏的相对密度、辅料名称、制成品的总量等。(四)性状制剂的性状包括剂型及除去包装后的药品色泽、形态、气味等。制剂的性状往往与原料的质量及制备工艺有关,如原料质量保证,工艺稳定,则成品的性状应基本一致,外用药不描述味觉。(五)鉴别鉴别方法包括显微鉴别,一般理化鉴别及色谱鉴别,要求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现性好。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现阶段的重点,应体现在鉴别方面。根据中医组方原则,应首选君药与臣药进行鉴别。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况时还应增加鉴别项目。1、处方中含有培植牛黄、体外培植牛黄、人工牛黄、人工麝香、冬虫夏草、人参、西洋参、三七、西红花、血竭等贵重中药材。2、处方中含有马钱子、川草乌、斑蝥、雪上一枝蒿、蟾酥、洋金花、砒石、砒霜、红粉、轻粉等毒性药物。(六)检查检查项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各有关剂型的通则项目进行检查。如有通则规定以外的项目或与通则中某项检查要求不同时,需注明理由。通则以外的剂型要另行制订要求。(七)浸出物中药固体制剂亦可测定浸出物以控制质量。必须指出,在经过研究确实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时,可暂按浸出物测定作为质量控制项目,但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控制质量的意义。(八)含量测定根据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原则,医院制剂应首先考察安全性。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时,应研究建立毒性成分的含量测定,并规定上限或制订限量检查。除此之外,处方中含有特别贵重的药材时,如培植牛黄、体外培植牛黄、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等,鉴于目前其含量测定方法又比较成熟,亦应建立含量测定项。含量测定方法可参考有关质量标准或文献制订,但应作方法学考察实验(参见有关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九)功能主治制剂的功能主治应依据临床试验的结果而制定,并有符合要求的相关临床研究试验资料作为技术支持,不得具有随意性。功能主治的描述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生僻或有歧义的术语。中药制剂功能主治的表述原则上应符合中医的传统表述习惯,主治中一般应该有相应的中医证候或中医病机的表述。(十)用法用量用法用量应依据临床应用的结果说明临床推荐使用的用法和用量,先写用法,后写用量。如同一药物不同的适应症、不同的年龄阶段其用法用量不一致,应详细列出。如“一次2片(粒、袋、支),一日3次”表示(先写用法,后写用量)用法与用量的表述应规范、详细、易懂、便于患者自行服用。具体要求参见《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十一)注意事项列出使用该制剂时应注意的问题,例如需要慎用的情况、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等。(十二)规格制定制剂单位的含量、装量,重量、如每瓶(支)10ml;每粒装0.25g;每袋装5g,以重量服用的,标示为一次服用剂量的丸(粒)数.如每××丸(粒)重××g。参见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的规范表述,如有多种规格应由小到大的顺序全部列出,并且与说明书中表达的方式一致。列如:七叶神安片规格每片含三七总皂苷(1)50mg(2)100mg儿康宁糖浆规格每支装10ml九味羌活颗粒规格每袋装15g三宝胶囊规格每粒装0.3g十香止痛丸规格每丸重6g牛黄清心丸规格(1)水丸每20粒重1.5g(2)大蜜丸每丸重3g安阳精制膏规格8cm×9.5cm(十三)贮藏通过影响因素试验了解制剂的性质来制订存贮条件,药品贮藏条件所用术语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凡例的规定。(十四)有效期1.有效期格式应标注为:XX个月,如[有效期]12个月。2.有效期确定方法通过加速试验来暂定有效期,通过长期试验来确定有效期。参见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品)质量标准细则。四、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品)质量标准细则(一)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命名,一般情况应按《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进行,每一品种均应有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尽可能增订英文名称。对于多组分的药品名称命名,两个成分以下的应以处方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名称组成,并后缀剂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药品,应取处方中组分与该药品类别相近的组分、处方中含量较大组分的有效部位名称组成,并在药品名称前加“复方”二字,并后缀剂型。另外应注意药品的名称是否与国家现有的国家标准收载的名称有冲突(同名异方),并同时防止出现同方异名的现象发生。(二)含量(或效价)限度制剂中主药的化学药成分必须制订含量限度。化学药制剂的含量,一般按其原料药的分子式进行计算,抗生素类制剂可按其有效部分进行计算。关于含量限度的叙述,主要有下列几种:1.一般情况,制剂按规格或处方中规定的标示量计算,应规定有限度范围。2.对于限度范围要求较宽、或没有上限的制剂,其限度也可采用规定有效成分的百分浓度限度范围、规定最低限度。毒性药品或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规定限度范围,对于采用每g(ml)含多少主药成分作为限度表达形式时,规格中应规定每个制剂单元的重量或体积。参见中国药典现行版二部。含量限度的范围,应根据剂型、主药含量的多少、原料药的含量限度、制剂的稳定性、生产工艺以及测定方法的误差等综合考虑制订。一般订为标示量的90.0%~110.0%。列如:葡萄糖酸锌片规格(1)35mg(2)70mg(3)174mg本品含葡萄糖酸锌(C12H22O14Zn)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复方碘口服溶液规格本品含碘(Ⅰ)应为4.5%~5.5%,含碘化钾(KI)应为9.5%~10.0%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规格(1)10ml(2)100ml(3)100ml(4)180ml本品每1ml中含无水吗啡(C17H19NO3)应为0.0765~0.104mg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规格(1)10g∶7.5mg(2)20g∶15mg本品含醋酸地塞米松(C24H31FO6)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复方莪术油乳膏规格50mg本品含硝酸益康唑(C18H15Cl3N3O3S)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环孢素口服溶液规格50ml∶5g本品含环孢素(C62H111N11O12)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三)处方质量标准中,应列出处方(包括辅料)量。处方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1000ml)的成品量为准,处方下画一横线,横线下列制成1000片(g,ml)(四)制法制法应列入标准中,制法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制剂工艺的全过程。(五)性状指制剂除去包装的直观情况,按颜色、外形、气味、味觉依次描述。片剂或丸剂有包衣的应包括去除包衣后对片芯或丸芯的描述。胶囊剂应除去囊壳后就内容物进行描述。溶液剂应注意对其颜色的描述。如在贮藏过程中性状发生变化亦应予以描述。外用药不描述味觉。(六)鉴别制剂的鉴别试验,如为单方制剂,应尽可能采用与原料药鉴别相同的方法,并考虑所用辅料的影响;对于复方制剂,应对处方中的每个主要成分分别进行鉴别。对于化学反应的鉴别,应注意其最小检量及阴性样品的干扰试验。(七)检查制剂的检查除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二部制剂通则中的规定外,还应根据产品不同剂型的特性及工艺,增订其他项目,如pH值(酸碱度)、颜色、溶出度、沉降体积、有关物质、重金属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等。有关物质检查应列入质量标准中,对于复方制剂的有关物质检查,可对处方中含量较大或易产生毒性降解物成分进行有关物质检查。质量标准应列出符合某剂型通则的要求,如“其他应符合XX剂型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XX)”。但有特殊情况时应给予说明。(八)含量测定在制剂的质量标准中,除特殊品种外,均应制订含量测定方法,以保证用药剂量的准确。对于复方制剂,应尽可能对处方中的每个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若处方成分较多,方法制订确实有困难,应对至少两个主要成分进行含量测定,并且被测成分应为该处方中起主要疗效作用的组分。参考有关质量标准或文献制订的含量测定方法,应作方法学验证(参见有关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九)类别根据本品的性质功能作用,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列出该药品的类别。(十)注意事项列出使用该制剂时应注意的问题,例如需要慎用的情况、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等。(十一)规格制剂的规格是指每个最小单位制剂所含主药的量(单味药),表述方法应与含量限度规定相对应。复方制剂应标示装量,如每瓶(支)10ml;每袋装5g;每粒装0.15g;等。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二部的规范表述,如有多种规格应全部列出。并且与说明书中表达的方式一致。(十二)贮藏通过影响因素试验了解制剂的性质来制订贮藏条件,药品贮藏条件所用术语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二部凡例的规定。(十三)有效期1.有效期格式应标示为:XX个月,如[有效期]12个月。2.有效期确定方法通过加速试验来暂定有效期,通过长期试验来确定有效期。(1)加速试验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藏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溶液、混悬剂、乳剂、注射液可不要求相对湿度。试验所用设备与原料药相同。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乳剂、混悬剂、软膏、眼膏、栓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如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则应在相对湿度20%±2%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O饱和溶液,25℃,相对湿度22.5%)进行试验。(2)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要求3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