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页@@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waterproofingofundergroundworks20010704发布200112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第2页共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条文说明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12月31日2001北京第3页共3页@@目次1总则···········································································································4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64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115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296地下工程排水·································································································367注浆防水··································································································398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439其他··········································································································4910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51第4页共4页@@1总则1.0.1(原规范1.0.1修改条文)地下工程由于埋在地下时刻受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如地下工程防水性能不好致使地下水渗漏到工程内部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影响人员在工程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使工程内部装修和设备加快锈蚀使用机械排除工程内部渗漏水需要耗费大量能源和经费而且大量的排水还可能引起地面和地面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破坏另外据有关资料记载美国有20%左右的地下室存在氡污染而氡是通过地下水渗漏渗入地下工程内部聚积在地下工程内表面我国地下工程内部氡污染的情况如何尚未见到相关报道但如地下工程存在渗漏水则会使氡污染的可能性增加为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使新建续建改建的地下工程能合理正常地使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因此对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内容作出相应规定是极为必要的在设计和施工中要贯彻质量第一的思想把确保质量放在首位1.0.2(原规范1.0.2修改条文)根据1998年3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会的精神本规范不再涉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故删去原条文中验收的内容目前城市市政隧道修建越来越多为适应这一情况在本条中增加市政隧道这一内容关于水底隧道根据施工方法可分为矿山法盾构法沉管法等由于目前国内沉管法施工的水底隧道数量太少所以这次修编时未将沉管法的有关内容纳入1.0.3(原规范1.0.3修改条文)防水原则既要考虑如何适应地下工程种类的多样性问题也要考虑如何适应地下工程所处地域的复杂性的问题同时还要使每个工程的防水设计者在符合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工程的特点有适当选择的自由原规范提出的防水原则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从修编过程中征求的意见来看使用单位对这一原则也是基本满意的根据征求的意见这次对原提出的原则增加了刚柔相济这一内容原来的原则只规定了各种防水方法相结合这次加的内容是从材性角度要求在地下工程中刚性防水材料和柔性防水材料结合使用实际上目前地下工程不仅大量使用刚性防第5页共5页@@水材料如结构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也大量使用柔性防水材料如细部构造处的一些部位主体结构需要采取柔性防水的部位因此增加的内容是符合目前工程实际的1.0.4(增加条文)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考虑到地下工程防水施工中的噪音材料施工废弃物等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施工时必须从选择施工方法材料等方面事先考虑其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昀小1.0.5(原规范1.0.4修改条文)由于材料使用是否合适是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的关键一环因此这次修订时对推广新材料持更加积极和慎重的态度1.0.6(原规范1.0.5修改条文)根据建设部1996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第二章十四条的规定改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典型用语第6页共6页@@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1.3(原规范2.1.3修改条文)本条将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做了修改工程防水标高昀早的含义是地下工程防水设防高度应为地下水位高度加1m(1m即是毛细管水上升的高度)在原规范编写时工程防水标高被定义为地下工程防水设防高度它不单纯地以昀高地下水位而定而应综合分析历年水位地质资料根据工程重要性工程建成后地下水位变化的可能性等因素而定上面两个定义虽有差别但都强调防水设防高度主要由地下水位而定但地下工程不仅受地下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作用也受地表水的作用同时随着人们对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加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人为活动将会引起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也会对地下工程造成影响因此地下工程不能单纯以地下昀高水位来确定工程防水标高对单建式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全封闭部分封闭系指防水层的封闭程度部分封闭只在地层渗透性较好时采用或可采用自流排水排走流入工程内的渗漏水此时工程结构底板可按结构受力要求考虑)对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确保地下工程的正常使用3.1.4(原规范2.1.4修改条文)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作为工程主体的防水措施十余年来已普遍为地下工程界所接受根据各地的意见修编时将原规范中的宜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改为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3.1.5(原规范2.1.5修改条文)根据目前工程实践所遇到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新增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防水的内容3.1.8(增加条文)原规范对设计内容没做规定因此工程防水设计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加上这条内容的目的是使防水设计规范化使地下工程建设从设计阶段开始就对防水有明确的要求为确保地下工程正常使用打下良好的基础3.2防水等级第7页共7页@@3.2.1(原规范2.2.1修改条文)原规范规定的防水等级划分为四级经过十余年的使用从防水工程界的反映来看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可行的因此这次仍保留原防水等级的划分但原规范的规定也暴露以下一些问题:1有的级别没有数量指标只有定性要求这就给施工和验收造成一定困难2原规范只规定了整个工程的渗漏水量的指标而对工程局部的渗漏水量的指标没有规定这就有可能造成有的工程整体渗漏水量达标但局部渗漏水量超标严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针对上述问题修订时作了如下修改:1除一级外其他各级都给出了定量指标2定量指标不仅规定了整个工程的量值也规定了工程任一局部的量值修订上述标准的主要依据是:1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其结构内壁并不是没有地下水的渗透现象在原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此有过明确地叙述其渗透量约在0.0120.024L/m2d20世纪90年代德国STUVA隧道防水等级规定处于完全干燥的隧道其容许渗漏水量为:10m区间为0.02L/m2d100m区间为0.01L/m2d根据国内外的上述看法一级标准的结构内壁是有少量渗水的修订组在讨论要不要对一级标准规定定量指标时认为:由于渗水量极小且随时都为正常的人工通风所带走因此量测极为困难规定了这一指标后将给验收工作带来困难而不规定定量指标仍沿用原来的定性描述通过感观检查也可判断工程是否达到一级标准因此这次修订时对一级标准仍没有规定定量指标2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工程的渗漏水量原规范在条文说明中根据国内外资料给出了渗漏量的大概值(0.0250.2L/m2d)20世纪90年代德国STUVA隧道防水等级规定处于基本干燥的隧道其容许渗漏水量为:10m区间为0.1L/m2d100m区间为0.05L/m2d由毛细管现象产生湿迹的隧道即在衬砌内壁可见局部明显渗水现象但无水珠滴落现象时其容许渗漏水量为:10m区间为0.2L/m2d100m区间为0.10L/m2d上述德国标准中的渗漏水量的量值和我国防水等级为二级时的量值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这一量值仍然较小难以准确检测如以这一量值作为标准将给工程验收带来一定困难在过去十年间上海地区曾对工程渗漏水量大小与工程表面的湿迹大小进行了长期观测尽管由于工程通风与否风量大小季节湿度温度等环境条件对湿迹的状态影响甚大但经对大量观测数据的分析在通风不好第8页共8页@@工程内部湿度较大的情况下也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数据:每56滴水约为1mL水量每分钟23滴的渗水量约与0.06m2湿迹相当因此铁道隧道等部门在判断一个工程是否达到二级标准时采用测量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迹总面积单个湿迹的昀大面积湿迹个数的办法来判断已得到工程界的认可因此修订时根据工程的不同用途规定了工程结构内壁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迹总面积值单个湿迹昀大面积值及湿迹个数作为判断工程是否达到二级标准的量化指标3三级标准中明确规定漏点数量每个漏点的昀大渗漏量单个湿迹的昀大面积以便于工程验收修订后的标准严于原定的标准是考虑三级标准的工程对防水仍有一定的要求标准过低会影响使用在地下工程中顶(拱)的渗漏水一般为滴水而侧墙则多呈流挂湿迹的形式当侧墙的昀大湿迹面积小于0.3m2时此处的渗漏仍可认为符合三级标准4防水等级为四级的工程的渗漏水量保留了原整个工程渗漏水量的数值增加了任一局部的渗漏水量的数值其任意100m2防水面积渗漏水量为整个工程渗漏水量的2倍这是参照20世纪90年代德国STUVA防水等级中的规定该规定中100m区间渗漏水量是10m区间的1/2是1m区间的1/43.2.2(原规范2.2.2修改条文)原条文中各类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予以删除而增加了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之所以作此变动一是地下工程用途极广原表中很难把所有工程类别一一列举二是根据原表的规定当某个工程的用途确定后其整个工程的防水等级也随之确定但实际上整个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区域的防水等级要求还是有所差别的如用同一防水等级来要求这将给施工验收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相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