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技术导则与标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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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一、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地面水指存在于陆地表面的各种河流(包括河口)、湖泊、水库。考虑到地面水与海洋之间的联系,在本导则中还包括了有关海湾(包括海岸带)的部分内容。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级。对于不同级别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相应的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年版)中,将“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作出了要求。本节主要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内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进行编写。二、评价等价与评价范围(一)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其水质要求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内陆水体的分级判据见表1。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2。(二)、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1、污水量污水排放量Q(m3/d)划分为5个等级:(1)Q≥20000;(2)20000Q≥10000;(3)10000Q≥5000;(4)5000Q≥1000;(5)1000Q≥200。2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2、污染物分类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1)持久性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2)非持久性污染物;(3)酸和碱(以pH表征);(4)热污染(以温度表征)。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3表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内陆水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20000复杂大Ⅰ~Ⅲ大Ⅳ、Ⅴ中、小Ⅰ~Ⅳ中、小Ⅴ中等大Ⅰ~Ⅲ大Ⅳ、Ⅴ中、小Ⅰ~Ⅳ中、小Ⅴ简单大Ⅰ、Ⅱ大Ⅲ~Ⅴ中、小Ⅰ~Ⅲ中、小Ⅳ、Ⅴ20000≥10000复杂大Ⅰ~Ⅲ大Ⅳ、Ⅴ中、小Ⅰ~Ⅳ中、小Ⅴ中等大Ⅰ、Ⅱ大Ⅲ、Ⅳ大Ⅴ中、小Ⅰ、Ⅱ中、小Ⅲ~Ⅴ简单大Ⅰ~Ⅲ大Ⅳ、Ⅴ中、小Ⅰ中、小Ⅱ~Ⅳ中、小Ⅴ10000≥5000复杂大、中Ⅰ、Ⅱ大、中Ⅲ、Ⅳ大、中Ⅴ小Ⅰ、Ⅱ小Ⅲ、Ⅳ小Ⅴ中等大、中Ⅰ~Ⅲ大、中Ⅳ、Ⅴ小Ⅰ小Ⅱ~Ⅳ小Ⅴ4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简单大、中Ⅰ、Ⅱ大、中Ⅲ~Ⅴ小Ⅰ~Ⅲ小Ⅳ、Ⅴ5000≥1000复杂大、中Ⅰ~Ⅲ大、中Ⅳ、Ⅴ小Ⅰ小Ⅱ~Ⅳ小Ⅴ中等大、中Ⅰ、Ⅱ大、中Ⅲ~Ⅴ小Ⅰ~Ⅲ小Ⅳ、Ⅴ简单大、中Ⅰ~Ⅳ小Ⅰ小Ⅱ~Ⅴ1000≥200复杂大、中Ⅰ~Ⅳ小Ⅰ~Ⅴ中等大、中Ⅰ~Ⅳ小Ⅰ~Ⅴ简单中、小Ⅰ~Ⅳ5表2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污水排放量m3/d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一级二级三级≥20000复杂各类海湾中等各类海湾简单小型封闭海湾其它各类海湾20000≥5000复杂小型封闭海湾其它各类海湾中等小型封闭海湾其它各类海湾简单小型封闭海湾其它各类海湾5000≥1000复杂小型封闭海湾其它各类海湾中等或简单各类海湾1000≥500复杂各类海湾4、地面水域的规模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大河:≥150m3/s;中河:15~150m3/s;小河:15m3/s。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当平均水深≥10m时:当平均水深10m时:大湖(库):≥25km2;中湖(库):2.5~25km2;小湖(库):2.5km2。大湖(库):≥50km2;中湖(库):5~50km2;小湖(库):5km2。具体应用上述划分原则时,可根据我国南、北方以及干旱、湿润地区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65.水质类别地面水质按GB3838划分为五类:I、II、III、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在应用表1和表2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及受纳水域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价级别。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一)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按5级划分:(1)50000;(2)50000~20000;(3)20000~10000;(4)10000~5000;(5)5000。(二)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环境现状调查时间与水文特征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一般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对于北方地区,也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对于评价等级不同,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表3列出了不同评价等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7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表3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一级二级三级河流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条件许可,可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调查枯水期和平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河口一般情况,为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湖泊︵水库︶一般情况,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至少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应调查平水期和枯水期;若评价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一般情况,可只在枯水期调查海湾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一般情况,应调查评价工作期间的大潮期和小潮期(三)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质调查,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8环境水力学参数主要指水体混合输移参数及水质模式参数。1、河流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式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在采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河流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2、感潮河口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在采用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口常用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3、湖泊与水库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成及稳定时间)等。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4、海湾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9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桶据评价等能及海湾特点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四)点污染源调查1、污染源调查的原则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历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点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成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在通过搜集或实测以取得污染源资料时,应注意其与受纳水域的水文、水质特点之间的关系,以便了解这些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自净情况。2、点污染源调查的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五)非点污染源的调查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搜集资历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内容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分内容进行调查: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10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排放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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