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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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20A14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37—2011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2011-04-29发布2011-05-10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SZDB/Z37—201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的界定........................................................................45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56竣工图的编制......................................................................77工程档案验收及移交................................................................7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用表........................................................9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申报函与划分方案格式...........................38附录C(规范性附录)外观评定表.....................................................41附录D(规范性附录)工程档案归档范围...............................................48附录E(规范性附录)工程档案审查表.................................................55SZDB/Z37—201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军,刘望根,张传雷,周水林,颜建国,王春华,魏兴增,曹世峰,邱志海,张强,周易道。SZDB/Z37—2011III引言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深圳水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文件。SZDB/Z37—20111水务工程文件归档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务工程文档管理中的职责界定、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竣工图的编制、工程档案验收移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务工程的文档管理及验收,其他水务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L/T5113.1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SDJ24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SDJ24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试行)SDJ249.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试行)SDJ249.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试行)SDJ24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试行)SL3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务工程蓄引水工程(水库、提引水工程)、防洪(潮)治涝工程(河道治理、排涝泵站、防潮水闸、海堤)、水土保持工程(边坡治理、区域排水设施、绿化)、城市供排水工程(自来水厂、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及管网)、再生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截排、纠治错接乱排、水质净化设施、水景观建设)统称为水务工程。SZDB/Z37—201123.2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3.3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3.4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3.5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3.6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3.7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3.8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3.9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3.10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3.11中间产品SZDB/Z37—20113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3.12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3.13质量事故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3.14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a)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b)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c)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3.15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3.16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17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18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3.19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SZDB/Z37—201143.20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3.21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4职责的界定4.1工程建设单位职责4.1.1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4.1.2负责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不予办理结算手续。4.1.3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4.1.4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组卷提出明确要求。4.1.5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4.1.6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须保存的工程文件。4.1.7收集、整理、汇总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形成的,须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4.1.8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或预验收。4.1.9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4.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责负责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理完善的,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电子文件的工程档案。4.3工程监理单位职责4.3.1认真做好自身产生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4.3.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工程文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4.4工程施工单位职责4.4.1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4.4.2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承包单位移交。4.4.3建设工程由一个或几个单位承建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移交。5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归档要求SZDB/Z37—201155.1总要求5.1.1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工作应贯穿于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5.1.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前期及工程实施阶段所有文件资料。5.1.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5.1.4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5.1.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务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文件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5.1.6凡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立卷后归档。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5.1.7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和检查。5.1.8工程档案的份数应满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有关单位的需要,不少于四套(包括原件一套)。一套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管理单位保管);一套移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室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不需移交市或区城建档案馆保管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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