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20□□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The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vironmentalSiteInvestiga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1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36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47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78报告编制.................................................................8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格式.....................................9I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之一。场地环境保护标准系列标准,包括下列4项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现状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场地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本标准中的场地仅限于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3.2场地环境调查environmentalsiteinvestigation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3.3地下水监测井groundwatermonitoringwell用来监测地下水且能够提供获取地下水水样的通道,包括井管、过滤管、滤料等组成部分。3.4敏感目标sensitivetargets指污染场地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5土壤质地soiltexture根据土壤的颗粒组成划分的土壤类型。4场地环境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4.1基本原则4.1.1针对性原则根据场地的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4.1.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的行为,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4.1.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24.2工作程序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4.2.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化工厂、农药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4.2.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否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初步调查制定初步调查工作计划现场调查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详细调查制定详细调查工作计划现场详细调查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编制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场地特征参数调查场地暴露参数调查是是是否否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详细调查是否需要风险评估图1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项目启动项目结束结果分析3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4.2.3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5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5.1主要工作内容本阶段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5.2资料收集与分析5.2.1资料的收集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五部分。5.2.1.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邻近区域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照片,土地管理机构的土地登记资料,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5.2.1.2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内危险废弃物堆放记录、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5.2.1.3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和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和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环境审计报告、地勘报告等。5.2.1.4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5.2.1.5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信息包括:场地所在地的自然地理信息,如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场地所在地的社会信息,如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的历史、现状和规划等;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等。5.2.2资料的范围当场地与邻近地区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邻近地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5.2.3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资料收集应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5.3现场踏勘5.3.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5.3.2现场踏勘的范围4以场地内为主,并应包括场地周边区域,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勘查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如罐、槽、沟等,同时观察是否有敏感目标存在,并在报告中说明。5.3.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场地历史,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5.3.3.1场地的现状: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处理以及泄漏状况,都应观察和记录。5.3.3.2场地历史:场地过去使用留下的任何迹象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处理应观察和记录。5.3.3.3相邻场地的现状:相邻场地的使用现况及可能存在的污染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5.3.3.4相邻场地的历史情况:相邻场地利用历史及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5.3.3.5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都应识别和描述。5.3.3.6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场地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边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外。5.3.4现场踏勘的重点一般重点踏勘对象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或生产,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遗迹,各种储罐与容器,排水管与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废弃物,井,污水系统,其它可供评价场地状态的对象。5.3.5现场踏勘的方法调查人员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异常痕迹的观察等方式判断场地污染的状况。5.4人员访谈5.4.1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问题,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5.4.2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邻近场地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5.4.3访谈方法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5.4.4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再次核实和补充。6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6.1工作程序5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步分别进行,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调查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6.1.1初步调查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进行采样分析,按照GB15618和HJ/T□□□(《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判断土壤污染是否超标;按照GB/T14848,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判断地下水污染是否超标。如均未超标,则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如超标,则须进行详细调查。6.1.2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采样和分析,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水平、空间分布、迁移状况等详细情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不一定在一次采样分析中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渐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6.2初步调查工作计划调查人员应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或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制定工作计划,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健康和安全、检测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主要任务。6.2.1核查已有信息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从而识别场地及其周边的环境状况,包括:核查那些构成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和地下水;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者场地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应核查上述信息的来源,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6.2.2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通过场地的具体情况、场地内外的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和转换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