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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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3年08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华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任务来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协议。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2)审查与报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2、规范编制内容简介9.监测控制值与警情报送10.运营阶段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附录A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附录B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附录C现场巡查报表附录D监测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2、规范编制内容简介(1)从内容来看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特点3)针对明(盖)挖法、盾构法和矿山法三大工法及周边环境分别确定了监测对象和项目、监测点布设要求以及监测频率,使轨道交通的监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5)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根据不同区域的地层条件按中软~软弱和坚硬~中硬土两类土质,分别给出了不同工法施工支护结构、围岩体及周边环境监测项目控制值的确定原则和参考值范围。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特点6)规定了监测预警等级及分级标准的依据和原则,并明确了须立即报警的几种情况,可有效规范和统一各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管理工作。7)规范中首次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阶段应开展监测工作,并明确了监测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特点(2)从规范结构来看无论明(盖)挖法、矿山法施工,还是盾构法施工,被监测对象都可归结为三大类,即:支护结构、围岩地质体和周边环境。由于围岩地质体与支护结构的监测项目确定及布点位置选择密不可分,因此,本规范编写时将支护结构和围岩地质体放在一章,周边环境单独成章。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特点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果可靠,确保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运营阶段的监测工作。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或安全运营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3.1.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在施工单位监测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委托内容及要求开展监测工作。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1.6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分析研究工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有针对性地编制。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5监测对象及项目;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6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方法与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7监测方法和精度;8监测频率;9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10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11监测信息反馈制度;12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13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1.8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1.9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信息的采集,对穿越既有轨道交通、重要的建(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周边环境宜采用远程自动化实时监测。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1.11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和反馈,发现影响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3.1.14城市轨道交通应在运营期间对线路中的隧道、高架桥梁和路基结构及重要附属结构等的变形进行监测,为分析线路结构安全及对运营安全的影响、制定线路结构维修加固方案及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等提供资料。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2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3.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三个工程影响分区。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2的规定进行划分。表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注:1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g(45°-φ/2)的较大值。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坑工程影响区范围主要影响区(Ⅰ)基坑周边0.7H或H·tg(45°-φ/2)范围内次要影响区(Ⅱ)基坑周边0.7H~(2.0~3.0)H或H·tg(45°-φ/2)~(2.0~3.0)H范围内可能影响区(Ⅲ)基坑周边(2.0~3.0)H范围外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ⅡH0.7H或Htan(45°-φ/2)(2.0~3.0)HⅢ图1基坑工程影响分区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3的规定进行划分。隧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表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隧道工程影响区范围主要影响区(Ⅰ)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围内次要影响区(Ⅱ)隧道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边缘2.5i处可能影响区(Ⅲ)隧道沉降曲线边缘2.5i外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HiR2.5iixSmaxSⅡⅢⅠⅢⅡi2.5i123图2浅埋隧道工程影响分区3.3工程监测等级划分3.3.1工程监测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工程监测等级的划分。3.3.2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3.3.2划分。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3.3.2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工程自身风险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一级基坑设计深度H≥20m超浅埋隧道,超大断面隧道二级基坑设计深度10m≤H20m浅埋隧道,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隧道,盾构始发与接收区段,大断面隧道三级基坑设计深度H10m深埋隧道,一般断面隧道1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大于100m2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50m2至100m2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10m2至50m2的隧道;2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中基坑类别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以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7m至10m之间、大于10m为基坑等级划分标准)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按表3.3.3划分。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一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二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三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四级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3.4划分。(参照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表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划分标准复杂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中等地形地貌较复杂;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简单地形地貌简单;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3.3.5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3.3.5划分。表3.3.5工程监测等级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监测项目及要求4.1一般规定4.1.1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1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结构,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2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3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1.3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4.2仪器监测项目4.2.1明(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选择。4.2.2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选择。4.2.3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3选择。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4.2.1明(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4.2.2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4.2.3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2.4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工程周围岩土体进行监测:1基坑深度较大、基底土质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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