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光控开关技术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声光控延时开关。二、基本参数a、额定电压:220V~b、额定负载:100W(白炽灯)三、技术要求3.1一般要求声光控延时开关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批准后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标志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标志a、火线输入端(L)、零线输入端(N)、火线输出端(LOAD、A或~);b、额定功率(W)、额定电压(V)、电流性质符号(~);c、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3.3外观要求开关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a、塑料零件表面应具有良好的外观,不应有气泡、裂纹、肿胀;无明显的擦伤、毛刺、变形、凹陷杂色点等缺陷;b、导电零件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腐蚀痕迹;c、螺钉连接、铜柱铆接处均不得有松动或自动脱落现象;d、产品上的标志应经久耐用、清晰可辨。产品通过观察并且进行如下试验加以检查:用浸透水的布片擦15s,再以浸透汽油的布片擦15s后,标志应仍清晰可辨。3.4防触电保护产品按规定安装接线后,带电零件应不易触及。并应通过防触电性能试验试验要求。3.5端子a、接线能力能连接一根截面积为1.0~4.0mm2导线,接线端子应能夹紧导线且不得损伤导线;b、应使用螺纹夹紧型端子(端子应是铜或铜合金制成)。3.6耐老化及防潮应有足够的耐老化、防潮性能。a、开关上所使用塑胶件应满足《电器附件耐老化和防潮试验》规定的有关要求。b、开关必须经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潮湿条件,按《电器附件耐老化和防潮试验》中防潮试验条文规定对开关进行试验。3.7功能性要求在环境噪声小于60dB的环境下做功能测试。将声光控延时开关放在测试机上,接通测试机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应亮起。当光照度小于0.3LUX时人在距离测试产品正前方3米处来回走动发出大于65dB的声音,(声光控延时开关产品处测量值)测试机的灯泡应发亮,经60~90秒后灯泡自动熄灭。当光照度大于5LUX时,人在距离测试产品正前方3米处来回走动发出大于65dB的声音,灯泡不应发亮。3.8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良好的电气强度。a、此项试验是在紧接3.7b条试验后进行,应在开关取出潮态箱后3min内做完此项试验;b、应符合GB4706.1-92之16章(作Ⅱ类器具处理)要求。3.9正常操作试验声光控延时开关在电源电压220V~,负载100W条件下进行10000次正常操作。在试验中不许出现:a、闪弧现象;b、有影响正常操作的情况。3.10机械强度试验机械强度试验应满足《冲击强度试验》要求。3.11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4706.1-92之29.1章节(作Ⅱ类器具处理)。3.12耐热性声光控延时开关在温度为100℃±2℃加热箱里放1小时,取出后,调光调速开关不得出现影响今后使用的变化,标志仍应清晰可辨。3.13耐非正常热和耐燃性试验温度:面板650℃;后座及垫片为850℃。按规定温度试验后,无可见的火焰、无持续的辉光,或者在灼热丝移去后30秒内,试样上的火焰熄灭或辉光消失,下面所垫绢纸不得起火,松木板不得烧焦。3.14跌落试验外出成品应有完整的包装,具有一定的防湿、防震能力,并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不损坏。经跌落试验后,产品仍能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四、检验规则4.1入仓前检验的内容包括本标准3.2、3.3、3.4、3.7条款所规定的要求。4.2型式检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未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生产。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在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对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每年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入仓前成品的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