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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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DB29-188-2008J11242-2008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TianjinStreetlightsInstallation2008-07-09发布2008-09-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科教[2008]626号签发人张连选关于颁布《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天津市道路照明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DB29-188-2008)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工程中有不明之出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特此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七月九日前言为规范天津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的统一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照明功能,创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美化津城、靓化津城的目标,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在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技术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路灯工程建设;4.路灯运行维护管理;5.路灯节能;6.路灯监控终端选用。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41号,邮编:300151,电话:24340230)主编单位:天津市路灯管理处主要起草人:温涛黄泽一贾竞一泰建民周琨崔阴梧杨沂升目次1总则……………………………………………………………………………12术语……………………………………………………………………………23路灯工程建设…………………………………………………………………73.1一般规定……………………………………………………………73.2路灯主要电气设备选型……………………………………………143.3路灯工程施工技术和验收…………………………………………164路灯运行维护管理…………………………………………………………464.1运行维护原则………………………………………………………464.2路灯设备运行………………………………………………………465路灯节能……………………………………………………………………485.1路灯节电器选用要求………………………………………………485.2单灯节能……………………………………………………………495.3半夜灯节能…………………………………………………………505.4供电线路节能………………………………………………………515.5节能标准……………………………………………………………516路灯监控终端选用…………………………………………………………531总则1.0.1为确保天津市道路照明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指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1.0.3道路照明的设计施工、设备选型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1.0.4道路照明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道路urbanroad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2.0.2快速路expressway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2.0.3主干路majorroad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2.0.4次干路collectorroad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2.0.5支路localroad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2.0.6居住区道路residentialroad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2.0.7常规照明conventionalroadlighting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2.0.8高杆照明highmastlighting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2.0.9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ighmastlighting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2.0.10截光型灯具、半截光型灯具cut-offluminaire、semi-cut-offluminaire截光型灯具是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的灯具。半截光型灯具是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灯具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2.0.11非截光型灯具mon-cut-offluminaire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不受限制,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的灯具。2.0.12泛光灯floodlight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1/10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2.0.13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14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之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0.15灯具的安装高度luminairemountingheight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2.0.16灯具的安装间距luminairemountingspacing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2.0.17悬挑长度overhang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2.0.18路面有效宽度effectiveroadwidth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度。当灯具在双幅路中间分车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2.0.19诱导性guidance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以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导性。2.0.20路面平均亮度averageroadsurfaceluminance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个点亮度的平均值。2.0.21路面亮度总均匀度overalluniformityofroadsurfaceluminance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2.0.22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longitudinaluniformityofroadsurfaceluminance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2.0.23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roadsurfaceilluminance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2.0.24路面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ofroadsurfaceilluminance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2.0.25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averageluminance(illuminance)ofroadsurface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它是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2.0.26眩光gl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27失能眩光disabilityglare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但不一定产生不舒适感觉的眩光。2.0.28阈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失能眩光的度量。标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2.0.29光通量luminousflux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的能引起视觉反应的能量,即可见光的能量。2.0.30照度illuminance表示被照面上光的强弱,以被照场所光通的密度来表示。2.0.32环境比surroundratio车行道外边5m款的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2.0.33交会区conflictareas是指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区域。在这种区域,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2.0.34(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ofroadsurface)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镇流器功耗)2.0.35远动终端remoteterminalunit由主站监控的子站,按规约完成远动数据采集、处理、发送、接收以及输出执行等功能的设备。3路灯工程建设3.1一般规定3.1.1道路分类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辆使用的机动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使用的人行交通道路照明两类。依据现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结合天津市城市道路实际情况,将道路分为主干道(含快速路)、次干道、支路三级。3.1.2机动交通道路照明应满足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等评价指标。各级道路照明标准见表3.1.2。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表3.1.2机动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类型道路级别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平均亮度Lav(Cd/m2)总均匀度/纵向均匀度平均照度Eav(lx)均匀度Emin/EvaⅠ快速路、主干道、迎宾路、行政和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1.5~2.00.4/0.720~300.4100.5Ⅱ次干道0.75~1.00.4/0.510~150.35100.5Ⅲ支路0.5~0.750.4/-8~100.3153.1.3人行交通道路照明应满足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以及垂直照度等评价指标,标准见表3.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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