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DB33/T629(所有部分)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DB33/768.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学校school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3.23.3高等院校highEducation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4建设原则4.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4.2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学校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24.3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4.4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4.5学校安全防范系统重点防护部位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的重点防护部位如下:a)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电梯轿厢;财务室;食堂膳食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试卷室;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重要办公室;b)重点实验室: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c)危险物品储藏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d)计算机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标准型多媒体教室,以及存放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10台以上或价值2万元(含)以上(单价,不含附件)的教学仪器的集中存放点;e)学校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要害部位:如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其中危险物品储藏室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还应符合DB33/768.2的相关规定。4.6学校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监控中心。4.7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配置要求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宜设宜设2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应设应设3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应设应设4学生宿舍(公寓)楼公共走廊宜设宜设5电梯轿厢应设应设6财务室应设应设7食堂膳食厅应设应设8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9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10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11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应设宜设12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应设宜设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宜设宜设14监控中心应设应设15控制装置、存储记录和显示设备监控中心应设应设16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应设应设17图书馆、档案馆、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3表1(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高等院校配置要求中学、小学、幼儿园配置要求18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财务室应设应设19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应设应设20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宜设宜设21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油库宜设宜设22紧急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23财务室应设应设24门卫应设应设25电子巡查系统巡查设备重要区域和部位应设应设26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管理设备计算机教室宜设宜设27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储藏室宜设宜设28图书馆、档案馆宜设宜设5系统的设计与施工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1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体育场馆、制高点)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b)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DB33/768.2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c)c)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d)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e)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f)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g)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h)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lx,但最低不低于3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45.1.2主要功能要求5.1.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b)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c)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629的相关要求;d)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e)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5.1.4主要技术指标要求5.1.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实时监控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30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级要求;b)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AVC或者MPEG-4以及更先进的编码技术,录像图像像素不低于4CIF(704×576),视频录像帧率不少于25帧/s,回放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少于270TVL,主观评价应不低于3级要求,图像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15d。5.2入侵报警系统5.2.1基本要求5.2.2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学校围墙、栅栏、河道、消防通道、容易攀爬的屋顶等应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24h设防;b)重点部位应设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室内入侵报警装置设防应全面,无盲区和死角,具备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应能分区域或独立布撤防;c)声光告警器应安装在醒目处,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告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5.2.3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5.2.4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周界入侵探测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实际使用距离不超过产品额定探测距离的70%;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并使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0.3m;b)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c)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90°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d)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m左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安装。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的方向宜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确定;e)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f)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g)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h)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5i)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5.2.5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5.2.6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安装在室内便于操作的部位,被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b)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同一区域有2个(含)以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2个(含)以上防区,相邻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设置在同一个防区。每个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不应超过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5.2.7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5.2.8入侵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GB50348、GB50394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编程、密码操作保护和联网功能;b)入侵报警系统宜具有显示、存储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地址、日期、时间、报警类型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网接口;d)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监控中心,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时,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e)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5.3出入口控制系统5.3.1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