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一、总则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现状与趋势西平县交通便利,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稠密且流动性大。霍乱、SARS、人感染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威胁依然存在,发生中毒事件的概率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提高效率。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西平县人民政府成立西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各乡镇(办事处)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卫健体委牵头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机构。各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对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3/23指挥协调本县辖区内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现场处置、应急保障、信息收集和报告及督导检查等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处理,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分别为:办公室、疫情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和防控督导组。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一)办公室:由县卫健体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导落实应急指挥部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统一协调对外信息发布;负责应急指挥部文电收集和会务组织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疫情监测评估组:由县卫健体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西平火车站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归类、报送(传)工作;做好社区爱卫工作,落实组织环境整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和评估工作,落实信息畅通共享,提出防控工作建议,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体委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疫情病例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协调国家、省、市卫健体委并指挥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疫情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指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四)应急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体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参与。主要职责:加强市场特别是活禽市场监管,做好物资、装备和经费的筹措工作;负责防控、救治药品的储备和器材的保障;负责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负责应对疫情的各项经费保障;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应急捐赠,研究、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负责医疗机构应对疫情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确保应对疫情期间物价平稳,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五)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卫健体委、县委外事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参与。主要职责:做好疫情引导工作;负责防疫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及时组织召开疫情发布会。(六)社会治安和防控督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协调,县5/23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卫健体委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分析事件现场社会治安动态,对事件发生地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做好调查、汇报和治安管理,依法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法定措施。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和县属媒体对事件处置的正确舆论引导和防控宣传报道,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县卫健体委:完善全县疫情应急指挥、处置和报告体系;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等各项疫情应对工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会同公安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对相关人员进行监测;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县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的控制工作;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卫生综合质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有关协调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和全县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物资和人民生活物价基本稳定。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保障科研安全,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通信联络工作。县教育局: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内健康宣教,做好防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辆通行;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打击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财政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疫情事件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伤抚恤待遇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做7/23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保障;指导系统内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消毒、卫生宣教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县城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水及辐射、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加强农药管理。会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对家庭养殖家禽的排查和处理;落实禁止在城区建成区饲养家禽(含食用鸽)规定;负责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畜禽现场处置以及预防控制和报告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管违法偷猎、贩运、销售和加工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涉及相关畜禽类疫情发生时,做好染疫畜禽的处置、消杀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市场特别是水产、动物市场的监管,做好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文广旅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行业内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县委外事办:指导、协调做好涉外群体的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外事部门。县铁路部门: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及时报告疫情,开展应急处置;保障突发卫生应急事件处置中人和防治物品、器械等物资的铁路运输。县武警中队:负责全县武警应急防控处置工作,参与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病区现场的控制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研究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组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电力供应。以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预案,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落实。三、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和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实现临床症状、实验室等监测网络信息共享。9/23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他有关机构(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监测、药品监督检验等)负责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排查隐患,做好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事件分级预警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政府直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包括我市在内的,波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众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害,需由省政府或其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在我市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4霍乱在我市发生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并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11/23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