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及考 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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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作者:发布时间:2009-02-26【大中小】【打印】【关闭】【浏览次数:1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使学院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改革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第三条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四条开设实验的目的是要使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第五条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体系。第六条各系部、中心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全部实验。第七条各系部、中心要对实验室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并责任到人。第八条教师应加强实验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存档保存。第九条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该门课的实验授课计划,由本教研室讨论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系、部、中心主任审核,送教务处批准。实验授课教学计划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教研室、一份交系部中心,一份交教务处。无实验授课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进行实验。第十条凡有实验的课程,教师应编制完整的实验指导书,指导书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和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指导书应发给学生人手一份。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好实验日志,加强实验过程中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并记入《平时成绩记分册》。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时进入实验室,按指导教师要求,依次就座(上岗),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和岗位。第十四条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者将被立即停止实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若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第十五条实验结束后要把实验仪器、设备、工具及用品归位,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才能离开实验室。第十六条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及时上交。第三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实训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能力的重要途径。实训教学包括综合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第十八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依据教学进程安排,各系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综合训练是融“教、学、做”于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动手能力的训练。训练方案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开学初写出训练计划,经系部审核及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且要加强过程的管理、考核。训练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交系部存档。第二十条课程设计旨在学生综合应用课程所学知识,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步训练学生查阅资料、利用资料和进行设计的能力。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由系部教师组成。开学初写出设计任务书,经系部审核及教务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且要加强过程的管理、考核。课程设计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交系部存档。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是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旨在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的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它教学环节所不能替代的。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质量,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由学院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指导教师的职责是:提出设计课题,并编写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设计和撰写论文;审阅论文。第二十四条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第二十五条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大纲,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第二十六条教研室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至少选定一位现场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设计所需的数据、设计成果要求、设计参考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设计进行前一个月,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答辩前各系部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部主任担任,委员3~5人,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审定设计成绩。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和确定毕业设计成绩,小组成员一般3~5人。第二十八条按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际情况,答辩工作可分阶段进行。第二十九条实训教学成绩按百分制计,由指导教师或小组负责评定。第三十条实训结束后,各系部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交教务处存档。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实训质量分析,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第四章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实习教学的目的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同时实习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第三十二条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专业性和生产性实习。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系部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学制等情况予以选择。第三十三条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各系部、中心建立健全各种实习规章制度。包括实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习守则、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并责任到人。第三十五条各系部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习,提前一学期落实实习地点和经费预算。第三十六条各系部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施性实习教学计划,并经审核后于开学初交教务处。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对学生要求、带队教师及学生分组等。第三十七条实习教学必须有实习指导书,由系部组织编写。实习教学指导书包括实习内容、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第三十八条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由各系部安排,一般一个实习班安排2—3名指导(带队)教师。第三十九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要始终在实习现场,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要深入学生点了解情况,与实习单位协商实习进程,帮助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由系部中心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和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方面的教育。第四十条指导(带队)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实习管理与思想教育。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考核及总结工作。第四十一条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相关证明或书面报告,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四十二条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纪录,按要求独立撰写实习报告或个人实习总结。第四十二条学生在顶岗离校前,到教务处领取顶岗实习期间教学总安排,到所属系部填写顶岗实习登记表、签定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领取毕业设计任务书,并到图书馆领取实习日记本和论文纸张。第四十三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各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部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加强过程监控,同时,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选定现场指导教师。第四十四条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顶岗实习期间教学总安排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回加盖有实习单位公章,并签署有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的实习报告(总结)和实习日记,指导教师以平时表现及所交回日记报告为依据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计。第五章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第四十五条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要素标准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大纲符合课程目标,符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科学可行。教材可选购或由系(部)组织教师结合实际编写。授课计划由系(部)组织教师结合实际编写。课前准备教案教案齐全,清晰,翔实,具有可操作性。试做授课教师独立进行,试做中按对学生的实验步骤、技术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数据进行。准备实验场地整洁,无影响实验的因素;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实验材料齐备;实验指导教师对仪器设备状态清楚;有安全措施。分组实验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并预先通知到学生。实验过程教学内容1.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2.教学中对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规则、注意事项让学生了解清楚;3.实验内容完整,讲课与实际操作时间分配合理;4.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正确解释实验现象。教学方法1.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独立操作能力训练;2.演示与学生动手操作相结合;3.遵循启发式原则。课堂管理1.强化安全教育,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2.能排除仪器故障,维护好仪器设备;3.做好学生实验数据的检查。教学效果达到实验教学目标并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了实验的原理及操作技能,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提高了学生对实验问题的分析能力,促进了学生动手与创新能力的发展。教书育人衣冠整洁,仪表举止言谈符合教师身份,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中。实验结束环境卫生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器材和场地的整理清洁工作实验、实训室记录学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授课教师填写授课日志、实验室运行记录;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实验报告报告内容每次实验教学后,均须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均提出明确的要求。报告批改批改及时、认真,批改率100%。并按规定评定成绩。实验考核考核方式1.课程实验不单独记分,按实验课时占课程总课时的比例计入课程成绩;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单独记分,采用理论考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实际操作为主。成绩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定。缺席课时达实验课时或未交实验报告达实验总报告数1/3及以上者,实验成绩以零分计。第四十六条实习教学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要素标准教学文件实习大纲大纲符合实习项目目标,符合教学对象实际情况,科学可行。实习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大纲要求,可选定或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准备实习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计划。计划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可行。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上交系部,由系部审核备案后开始实施。实习动员根据实习计划,明确学生的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做好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教学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活动,在实习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实习指导教师要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和生活,帮助学生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开展实习工作并安全地开展实习活动。实习指导实习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活动,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也不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在实习指导期间,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督促学生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指导记录,内容翔实,能够反应实习的真实情况。实习考核实习成绩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教师)联系,公正、科学、准确地对实习生的实习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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